财政补贴监理与核查招标公告

财政补贴监理与核查招标公告

( 财政补贴项目监理与核查项目 )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财政补贴项目监理与核查项目

采购类型

非协议采购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财政预算限额(元)

725800

项目背景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本市企业积极开展各项废气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市人居环境委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发布了《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通过财政资金的补贴,将积极推进发电企业烟气脱硝降氮与脱硫除尘、工商业锅炉改造、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工地自动冲洗设备建设、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颗粒捕集器等。

根据补贴办法的分工安排,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负责财政补贴项目的监理与核查工作,为规范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如实掌握财政补贴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使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拟委托具有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承担财政补贴项目的监理与核查工作。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2、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服务类清单

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备注财政预算限额(元)
1PLAN-2017-021001-000008财政补贴项目监理与核查1.0725800.0

具体技术要求


1、本项目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核查(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工地自动冲洗系统建设、工商业锅炉改造、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颗粒捕集器、发电企业烟气脱硝降氮与脱硫除尘、监测能力建设和其他大气污染治理):

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核查是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合理合规,确实有效的重要手段。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核查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的工作,分别为前期的技术评估、中期的现场监理、末期的监测验收以及后期的跟踪核查和绩效评估,项目完成后,每个项目需单独编制财政补贴项目核查报告。根据具体补贴情况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并出具环境绩效评估报告。

2、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工作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要求,按照《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开展监理与核查工作,相关核查质量应当达到上述办法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委托的项目要求。

3、监理与核查机构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核查结论失实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该机构在深圳市从事财政补贴项目监理与核查任务的资格。

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验收要求

项目核查报告必须通过深圳市人居委组织的专家评审。

3、服务要求

在项目合同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汇报工作进展,全过程接受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的监督及检查。

4、付款方式

分两次付款。首期付款:签定委托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启动工作费用,约占中标金额的70%;尾款: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委托方验收后,支付项目尾款,约占中标金额的30%。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20

2

技术部分

3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0

专家打分

评价投标人监理工作方案是否详尽。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5

专家打分

评价投标人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0

专家打分

评价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和有效性。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5

专家打分

评价投标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5

专家打分

按照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3

综合实力部分

36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5

专家打分

(1)具有乙级或以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得30%分。

(2)具有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得30%分;

(3)具有“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证书”,得40%分。

(需要求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5

专家打分

(1)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得30%分数;

(2)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资质,得40%分数;

(3)本项目负责人通过环保部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得30%分数。

(要求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学历证明、职称及资格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10

专家打分

(1)本项目团队成员包含至少具有4名环保类高级工程师,符合则得30%分数,不符合不得分;

(2)本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资质,8人以上(含8人)得30%分数,6人以上(含6人)8人以下得15%分数,6人以下不得分;

(3)本项目团队成员通过环保部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10人以上(含10人)得20%分数,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得10%分数,5人以下不得分;

(4)本项目团队成员包含至少1名高级经济师,符合则得20%分数,不符合不得分;

(1人满足2项或多项条件时,按重复得分处理,要求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6

投标人相关业绩情况

10

专家打分

(1)近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计算)承担过市级以上大气环境质量提升相关的财政补贴项目监理或核查工作,提供一个得20%分,本项最高得60%,未提供不得分;

(2)近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计算)承担过深圳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监理工作得40%分。

(需要求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7

投标人纳税(营业收入、财务)情况

2

专家打分

考察投标人在2016年纳税总额情况:

(1)总额≥100万,得100%分数;

(2)100万>总额≥50万得50%分;

(3)总额﹤50万不得分。

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由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加盖税务机关公章)扫描件或者电子报税付款通知(加盖税务部门委托银行扣款的专用章)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8

环保执行情况

2

专家打分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被废标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9

服务网点

2

专家打分

深圳企业或非深圳企业,但在深圳市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机构的,得满分(须在投标文件中就设立的机构类型进行说明,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5

报价合理性部分

5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报价合理性

5

专家打分

考察内容:对照招标文件关于详细分项报价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完成(服务)期限要求和人员要求,考察投标人"详细分项报价"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80%-100%分数;评价为良得60%-80%分数;评价为中得30%-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差不得分。评价为“中”或“差”的,专家需说明情况。

6

诚信情况

4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诚信评价

2

专家打分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的,本项不得分,未出现相关诚信问题的得满分。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库中的处罚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2

履约评价情况

2

专家打分

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履约情况现场抽检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履约评价出现评价为“差”的,本项不得分。未评价为“差”的,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

其他


附件

备注:本公示期限为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登录采购系统,点击“提出采购需求质疑”功能点进行质疑,由采购人进行回复。采购需求质疑及回复列表
序号质疑标题质疑内容质疑单位质疑人质疑附件质疑日期标题内容单位采购人附件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核查 补贴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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