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招标公告
图书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那隆第二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图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图书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HCQZ2017-X1-19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图书一批,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
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询价所采购货物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03月14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03月16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1:30时,15:00-17:00时;
2.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灵山办事处(灵山县文峰路广电新区门口左二栋);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不代办邮寄。
4.发售条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请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近半年报价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为本次采购公告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证明材料前来报名(以上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原件查验后退回)。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报价人应于2017年03月16日17时00分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明珠支行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2017年03月17日16时0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钦州项目管理分公司(钦州市新华路337号),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证金到帐收据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九、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那隆第二中学
联系人及电话: 梁验****-*******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山县文峰路广电新区门口左二栋
联系人及电话: 梁工 ****-*******
3.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 0777-*******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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