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车辆安全性能委托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车辆安全性能委托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将采用比选的方式选择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车辆安全性能委托检测项目。
一、项目名称: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车辆安全性能委托检测项目
二、服务需求
1.0 项目描述:
1.1 基本情况
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车辆安全性能委托检测项目(以下简称本检测项目)主要用于首都机场活动区内民航牌照车辆的性能检测,为确保北京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的交通安全,保证航空器活动区车辆状况良好,同时保证首都机场地面运行安全,对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的所有车辆实施检验工作。
检测单位应根据《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民航局170号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年检内容》,依据《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年检内容》对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的所有车辆实施检测。
1.2 检测依据
1.2.1 为了更好的执行车辆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单位也应严格遵守以下文件内容,以此为依据,具体文件有: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21861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MH/T 7017-2010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行驶性能检验规范
GB18565-2001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民航局170号令)
特种车辆技术状况相关标准执行
1.2.2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公司内部标准依据:
附件1: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特种车辆安全防护装置性能标准
附件2: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车辆车辆顶部警示标志标准
附件3: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车辆顶部警示灯标准
附件4:首都机场民航牌照车辆反光标识粘贴标准
附件5: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车辆消防设施安全标准
附件6: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检验规定
1.3 项目主要内容:
1.3.1 本检测项目针对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内所有民航牌照车辆进行;
1.3.2 本检测项目针对车辆类型为:民航特种车辆及通用车辆。
2.0 服务范围
2.1 物理范围: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车辆
其中特种车辆目前2286辆,通用车辆目前1412辆。
2.2 检测时间:
2.2.1 年检:
车辆年检每年安排在4-12月期间进行,此期间每周四、周五进行车辆检验,甲乙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均有责任保证检测线正常运转,不得出现因日常维护不到位或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监测工作的情况。如遇雨雪、冰冻、雷电等自然灾害天气或设备老化造成停线,检测时间双方协商解决。年检要求每天提交检测情况报告。
2.2.2 新车检验及复检
在年检期内,新车及复检车辆检验工作随年检工作一同进行。非集中年检期间内,每月安排三天进行,乙方应当安排人员并保证检测线的正常运转。甲方编制车辆检验日程表,并对外发布。
2.2.3 抽检
抽检工作是指临时有针对性的检查,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在没有特殊情况约束下,应在甲方安排的工作日内完成检测任务。
2.2.4 事故后检验
事故后检验要求乙方在事故发生得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事故车辆进行检测。
2.3 工作目标:
保证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民航牌照的所有车辆能够接受检测,不得出现因日常维护不到位或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检测工作的情况。
2.4 工作地点:
2.4.1 801机位北侧场务楼院内。
3.0 服务内容
3.1 通用检测内容(包括特种车辆和通用车辆):
3.1.1 动力性
(1)发动机性能
(2)整车动力性
3.1.2 燃油经济性
3.1.3 制动性
3.1.4 转向操纵性
(1)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
(2)转向轻便性
(3)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
(4)车轮定位值
(5)车来辆的最小转弯直径
(6)悬架特性
(7)动力转向(或助力转向)的车辆卸载阀的工作时刻应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有关技术条件。
(8)汽车应具有适度的不足转向特性,以使车辆具有正常的操纵稳定性。
(9)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跑偏,其转向盘不得有摆振或其他异常现象。
(10)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车轮转向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
(11)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对车辆进行改装或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3.1.5 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
3.1.6 排放与噪声控制
3.1.7 密封性
(1)客车防雨密封性
(2)连接件密封性
(3)制动系统密封性
3.1.8 整车整备
3.2 特种车辆检测内容:
3.2.1 控制系统检测
3.2.2 灯光及运动报警装置
3.2.3 防撞、防护系统
3.2.4 室内仪表
3.2.5 牵引装置、锁止装置
3.2.6 辅助安全设备
3.2.7 液压系统
3.2.8 安全防护装置
3.2.9 其他特种车辆专有、特有设备
3.3 其他要求
3.3.1 检测单位应提供满足车辆上线检测的设备;对于不能进行上线检测的车辆,检测单位应提供相应设备完成尾气和制动的检测;
3.3.2 检测单位应提供设备进行首都机场现有车型的车底检测;
3.3.3 具备对特种车辆的液压系统、应急系统等专业系统的检测能力及资质。
三、人员资质要求
检测单位需具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批准的计量认证证书。
四、项目费用
1. 检测单位参照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3】350号文件的规定标准向检测车辆所属单位收取检测费用(若有不同需报备甲方),复检实行分项计费;
2.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承担车辆安全性能检测产生的任何费用亦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 此项目限高价0元/年,超过此价格文件视为作废。
五、报名方式
自2017年03月14日起至2017年03月20日17:00止;
请将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司营业执照电子件以word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联系人:范悦 电话:********950
报名邮箱:fany@bcia.com.cn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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