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城市快速路道路隔离标志完善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城市快速路道路隔离标志完善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城市快速路道路隔离标志完善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5、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带有电子印章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6、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满足上海市道路养护企业从业条件:综合养护类综合养护一级从业条件的养护企业,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必须取得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 “上海市政公路养护维修企业安全诚信手册”。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城市快速路道路隔离标志完善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7-1185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实施范围为上海市中环路进出口、地道以及虹桥枢纽北侧快速路进出口以及越江隧道进出口,总计191处。内容为快速路出入口匝道隔离带端部、出口匝道防撞墙处、大桥和隧道的出入口处以及匝道分合流处设置警示与诱导标志。包件二实施范围为上海市申字型高架(含沪闵高架及逸仙路高架)进出口、虹桥枢纽南侧快速路进出口及越江大桥进出口,总计160处。内容为快速路出入口匝道隔离带端部、出口匝道防撞墙处、大桥和隧道的出入口处以及匝道分合流处设置警示与诱导标志。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以采购人规定为准

6、交付日期: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15 09:30:37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22 16:00: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4-11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4-11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斜土路1223号1004室

2、开标地点:斜土路1223号1004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企业电子数字认证证书;2、可以正常进行电子投标的电脑一台(且自备具有足够流量的无线网卡),招标代理单位不提供开标电脑;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含有数字签名信息的打印页加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该项目网上确认投标回执(含有签名信息)(加盖公章);6、提交一正,四副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文件仅为便于评委专家翻阅查询投标响应之用,当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则以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为准,该项目纸质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网上报名资格材料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有缺漏,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报名。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路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徐家汇路579号地址:斜土路1223号1004室
邮编:200023邮编:200030
联系人:葛佳轶联系人:周梅育锋
电话:********0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志完善 隔离 快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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