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PPP项目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PPP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玉溪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3月15日11:02 |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17年03月27日09:00 | ||
资格审查日期 | 2017年03月2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前卫西路62号奥宸?财富广场C2座9楼91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及抚仙湖高原深水湖泊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玉溪市发改委以玉发改资环[2016]494号文批复,本采购项目为“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PPP项目”已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玉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为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特邀请具备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能力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名称: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PPP项目。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
2.3项目概况:抚仙湖是我国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之一,针对抚仙湖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及信息化管理现状,玉溪市拟开展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共分为三个部分: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运维、全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维,以及全流域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建设(高原深水湖泊研究中心)。
2.4采购内容:具备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能力的社会资本方。
3.1项目全生命周期:11年(含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
3.2投资概算:本项目预计投资约9900万元。
3.3项目规模: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共分为三个部分:抚仙湖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运维、全流域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维,以及全流域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建设(高原深水湖泊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包含:a、地表水监测系统;b、水文气象监测系统;c、取用水监测系统;d、地下水监测系统;e、环境空气监测系统;f、湖水动力监测系统;g、视频监测系统。
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包含:生态环境数据中心、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基础地理信息平台、遥感监测平台、生态环境监测可视化及统计分析系统、生态环境视频监控系统、流域执法管理系统、生态环境综合信息移动应用。
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拟建设研究中心位于澄江县右所镇新河口,总建筑面积约5982m2。建设内容包括:信息中心、综合办公实验楼、办公宿舍楼以及配套设施,室外实验观测场地(大气、水体等)与生态湿地实验塘。
3.4项目地点:玉溪市抚仙湖流域。
3.5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建设。由被授权的政府出资人代表(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选定的社会资本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SPV公司),其注册资本金拟定为2816.697万元,其中:玉溪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持有10%股权,社会资本方持有90%股权。同时,由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代表政府方与项目公司(SPV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SPV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及合作期限内的运营,运营期满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 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4.3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1资格审查方法:有限数量制。
5.2本项目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为5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5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5家。合格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行本次采购活动的下一个环节。
6.1项目公司(SPV公司)注册资本金资金到位时间要求:政府出资在项目公司成立时到位;社会资本方出资可以分期分批进行,但出资时间和额度应满足项目建设、融资、运营的实际需求,但不得违反相关法规规定,出资时间和额度在PPP框架协议中提前约定。
6.2项目公司(SPV公司)持有项目资本金约2816.697万元,占总投资的30%,其余70%资金由项目公司(SPV公司)以银行贷款方式或其他资金使用成本更低的渠道筹集,且项目公司享受100%收益权,其中政府投入资金不要求收益回报。项目公司(SPV公司)可采用项目经营收益权质押、保险收益权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资金到位时间要求:社会资本方需保证资金能够获取并及时到位,不影响项目正常施工进度要求。
6.3本项目建设期结束后,运营期内,项目公司(SPV公司)仅享有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政府方所有。
7.1请申请人于2017年 3 月 15 日至2017年 3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1)单位介绍信;(2)企业营业执照(须为“三证合一”的并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2013年至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告;(4)完全满足资格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业绩证明材料、入滇登记证(省外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时提供);(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时提供)。
注:以上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壹佰元,售后不退。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3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7号保安大厦附楼二楼)。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玉溪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采 购 人: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
地 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路7号
联 系 人:太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地 址:昆明市前卫西路62号奥宸?财富广场C2座9楼915室
联 系 人:
电 话:****-********
2017年3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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