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车辆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年车辆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浦北供电公司2017年车辆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一.项目条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浦北供电公司2017年车辆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第二次)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随着车辆的增多和供电范围业务的不断扩大和深入,车辆在日常的安全使用管理中需要进行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的次数不断增加。为确保日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车辆行驶安全,车辆的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必须及时有效,有必要改进提高车辆检查维修保养的管理服务质量。
2.2招标范围:为确保浦北供电公司车辆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的质量和价格,需要采购2017年浦北供电公司车辆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定点厂家,共有64台车辆,招标内容为服务期限内本单位的23种型号共64台车辆的安全检测及维修保养
2.3本次定点维修服务有效期:合同约定服务开始时间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按服务期内实际发生的业务量进行结算
2.4项目地点:广西钦州市浦北县
附:浦北供电公司2017年汽车例检清单明细表
浦北供电公司2017年汽车例检清单明细表 | |||
汽车例检。 | |||
例检项目:详见项目任务书 | |||
浦北供电公司汽车车型及数量 | |||
序号 | 车型 | 数量 | 备注 |
1 | 东风雪铁龙牌DC7205(轿车) | 1 | |
2 | 帕萨特SVW7183LJ1(轿车) | 1 | |
3 | 雅阁HG7230(轿车) | 1 | |
4 | 风神EQ7200-Ⅲ(轿车) | 1 | |
5 | 丰田牌SCT6492E5普拉多(越野车) | 1 | |
6 | 思威牌DHW6454B(CR-V 2.4)(越野车) | 1 | |
7 | 思威牌DHW6450B(CR-V 2.0)(越野车) | 1 | |
8 | 思威牌DHW6451R1ASD(越野车) | 2 | |
9 | 丰田牌GTM6480AS(越野车) | 1 | |
10 | 起亚牌YQZ6440A(越野车) | 1 | |
11 | 北京现代牌BH6440AY(越野车) | 1 | |
12 | 海马牌HMC6440A4T0(越野车) | 1 | |
13 | 金杯SY6483F3(面包车) | 1 | |
14 | 五菱牌LZW6381B3(面包车) | 1 | |
15 | 猎豹CFA6400D(越野车) | 1 | |
16 | 福田牌BJ5037XXY-AB(皮卡车) | 3 | |
17 | 江铃牌JX1021TSD4(皮卡车) | 6 | |
18 | 庆铃牌TFR55HDLJ(皮卡车) | 2 | |
19 | 尼桑ZN2031UBG(皮卡车) | 1 | |
20 | 长城牌CC1031PB6J(皮卡车) | 11 | |
21 | 东风牌ZN1033UBK4(皮卡车) | 20 | |
22 | 五十铃牌货车 | 2 | |
23 | 江铃牌货车 | 3 | |
合计 | 64 |
2.5标包划分:本项目无标包划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要求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单位。
(2)具备三类及以上车辆维修资质。
(3)不接受2个或2个以上单位的联合投标。
(4)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2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经查询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供应商必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中的查询结果,并提供书面声明承诺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有效,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采购)截止时间前7日内。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通过招标公告刊登网站(http://)查阅本项目采购信息,公示5天。文件售卖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14时30分至2017年3月2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公诚招标”(微信号gcbidding),选择“微信报名”来完成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购买,详细操作可见附件1 《微信购买文件操作指引》。微信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单位介绍信或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微信报名成功后,文件将于支付当日发送至购买人登记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整,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的要求及指引获取招标文件,任何通过其他渠道或手段获取的招标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4.4本项目不再发出纸质版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不接受除上述方式外的其他方式获取。
4.5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点:钦州市兴业路金湖国际大厦15楼1521室。
采购代理负责人联系人:刘迪
联系电话:155*****618
固定电话:****-*******
邮箱: gczbqz@163.com
4.6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地点:钦州市浦北县小江镇越新路51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杨工
电话:****-*******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4月 6日9时00分,递交地点:广西区南宁市金浦路7号世纪商都11楼111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获取招标文件所须上传提交的材料
5.3.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将提供下列资料的扫描件,将其发送到gczbqz@163.com,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1)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2)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需盖公章)。
(3)请填写开具标书费发票需提供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为盖公章的扫描件,一份为word文档)(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微信转账截图(需盖公章)。
(5)购买文件登记表(需打印后填写并扫描)(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6)一般纳税人证明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兴业路金湖国际大厦15楼1521室
联 系 人: 刘迪
电 话: 155*****618
固定电话: ****-*******
邮 箱: gczbqz@163.com
招 标 人: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地 点: 钦州市三沿路一号
招标项目负责人: 杨工
电话:****-*******
七、监督和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投诉机构名称:钦州供电局监察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lijing_j.qzg@gx.csg.cn
八、免责声明
8.1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2 微信公众号“公诚招标”(微信号gcbidding)为本项目微信报名的唯一渠道,除此以外,我公司不在其他微信号上发布登记报名、支付购买文件的信息,其他微信号的报名、支付均属无效。
九、供应商招标投标违规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
一、根据南方电网公司、公司关于招标管理和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有序,杜绝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等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中的供应商是指通过提供劳务、货物、智力服务等获得资金或者其他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承包商、供货商和服务商等。
三、供应商在参与公司系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严禁发生以下行为: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二)在投标时,故意修改招标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
(三)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四)在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中以他人名义投标、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五)向公司系统招标工作人员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通过非法中介机构和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六)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收集招标、评标机密,干扰招标、评标活动。
(七)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诉。
(八)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供应商在参与公司系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各单位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核对投标文件、约谈有关人员等措施认真严谨核查,一经查实,给予以下处罚:
(一)供应商参与的项目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已中标但未签订合同的,取消其合同签订资格。
(二)视违规供应商的情节轻重,对其在公司系统各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中,实施期限3至24个月的“市场禁入”处罚:
(1)对尚未实施的采购项目,拒绝被实施“市场禁入”处罚供应商的参与;
(2)对正在实施的采购项目,取消被实施“市场禁入”处罚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三)实施“市场禁入”处罚期满后,对不需要开展资质能力评估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提交解除“市场禁入”处罚的申请书、整改情况报告(应包含处罚期内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内容)、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的保证书,经审批后方可解除“市场禁入”处罚。
(四)实施“市场禁入”处罚期满后,对需要开展资质能力评估的供应商,由供应商提交解除“市场禁入”处罚的申请书、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申请书、整改情况报告(应包含处罚期内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等内容)、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的保证书,由公司组织对其开展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估,评估通过并经审批后,方可解除“市场禁入”处罚。
五、实施“市场禁入”处罚的工作流程:
(一)公司系统各单位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涉嫌存在本指导意见第三点违规行为的,应认真组织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对供应商进行约谈、核实。情况属实的,形成充分完整的证据链并提出处罚意见后报送公司物资部,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批通过后,以公告和正式文件的形式通报违规供应商处罚意见。
(二)处罚期满后,由供应商向提出处罚意见的单位提出解除处罚申请,该单位核实同意后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物资部,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批通过后解除处罚。
六、公司系统的招标采购项目,应将本指导意见第三点、第四点的内容纳入招标文件中,告知参与公司招标采购项目的所有供应商。
七、公司的非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违规行为处理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八、供应商在参与公司系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违法行为的,公司保留依法追诉的权利。
九、本指导意见由公司物资部负责解释。
2017年3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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