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技术侦查取证设备谈判公告

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技术侦查取证设备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委托就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技术侦查取证设备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技术侦查取证设备

二、项目编号:HCZC2017-3002H

三、采购内容:

1、本项目共一包: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技术侦查取证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2、范围包括:以本竞谈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规定为准,系统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交货,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免费送货上门、免费现场技术培训

4、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所投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四、预算金额:600000元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开标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均可,开标时间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8、特定资质:①、安全防范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②、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安防);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www.hc.jcssh.cn/hcdjb.xls)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或五证合一(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在职证明;

5、报价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次投标人国、地税纳税凭证及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证原件,依法免税或不需交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原件;

6、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的违法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7、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中的所有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否则可能被拒绝,原件验后返还)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15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山西省晋城市红星东街上辇社区居委会南100米)

3、联系电话:****-*******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7年3月22日9时至9时30分

2、开标地点:山西省晋城市育泽源酒店四楼C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7年3月22日9时30分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联系人:吉鹏飞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文通

联系电话:****-*******

注:本谈判文件所表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侦查取证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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