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局室外立体停车位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管理局室外立体停车位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室外立体停车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室外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安装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与合同包划分
2.1招标范围:对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院内的机械式停车场进行优化设计;19个二层升降横移车位、5组简易升降设备的供货及安装、相应的土建及外装工程施工、停车场的电缆布线等的招标。
2.2合同包划分:本次设备采购划分为 1个合同包,合同包的主要内容见下表:
合同包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总价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人民币) |
01 | 二层升降横移式停车设备 | PSH2 | 个 | 19 | 96.39 |
二层简易升降MINI式停车设备 | PJS2 | 套 | 5 |
注: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包的全部设备进行投标,对合同包的部分设备进行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设备的参数及要求做出响应,参数及其他要求等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3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一号。
2.4计划建成时间:2017年8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1.1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明细中必须注明"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等级A级,且拟投合同包的设备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之内,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2代理商:具有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代理商与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拟投合同包的设备在其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之内,近3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同类型设备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三个月的单位社保缴纳记录)。
3.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同一制造商授权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设备的不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确定,先到者优先。同一种设备制造商只能自身或授权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确定,先到者优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7 年 3月 15 日至 2017 年 3 月2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9 时00分至 11 时 00分,13 时 00 分至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持满足要求的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制造商投标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验资报告或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2)代理商投标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验资报告或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或代理商与制造商(或区域总代理)的经销协议或代理协议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
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4月 7日10 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至1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院内右侧前楼一楼大厅)。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一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139*****349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政编码:150028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163.com">********@163.com
2017年3月15日
附件1:
关联企业情况表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合同包的投标,以下单位是我方的关联企业:
类别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与我方的关系 | 备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称 | 1 | |||
2 | ||||
…… | ||||
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名称 | 1 | |||
2 | ||||
…… | ||||
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称 | 1 | |||
2 | ||||
…… | ||||
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 1 | |||
2 | ||||
…… | ||||
…… | …… | …… | …… | …… |
注:如无关联企业,则在表格内填写“无”。
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填写的上述资料属实,如不属实,本次投标无效。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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