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区工旅一体化建设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B区工旅一体化建设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B区
(二)招商内容:
1、亮化工程:道路全长约4600米(其中二号路约2000米、三号路约2400米)道路两侧安装306根11米双臂灯杆(灯杆间距30米),夷州大道部分路段(约900米)路灯改造安装约60根。
2、绿化、美化景观打造工程:?、夷州大道一部分(小茶壶—安置一区段)左右两侧绿化、美化及景观打造工程。?、开发区2号路、3号路一部分,以晴大道一部份道路人行道两侧美化工程及可视范围内的绿化、美化及景观打造工程。
3、六号路穿杭瑞高速排洪排污箱涵连接工程:道路部分全长80M,宽25米(含人行道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地下部分全长65米,采用2*2米的钢筋混凝土排洪排污箱涵。
(三)招商范围:本项目的设计(含总平面规划图、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材料采购、工程建设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维护等后期服务工作。
(四)建设工期:亮化工程,绿化、美化及景观打造工程30天,排洪排污工程60天。
(五)养护期:绿化、美化、及景观打造工程养护期为2年(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亮化及排洪排污设施管护期为1年(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
(六)工程预算总投资:约1257万元(其中:亮化工程约
318万元,道路两侧绿化、美化及景观打造工程约440万元,排洪排污箱涵工程499万元),具体建设内容以业主方(招商人)认定为准,工程价款最终以审计金额为准。
二、招商政策:
(一)工程造价: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机械使用费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黔建通〔2011〕564号)进行调整;人工费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贵州省2014年人工单价指导价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63号)进行调整。本项目所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148号)文件执行。材料价按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执行。信息价没有的部分,由业主方组织投资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确认。工程总造价含工程设计、工程预算、招投标等相关费用,控制在直接工程费的2%内。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款支付按4:3:3分期支付方式执行。第一期支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日内支付双方共同认定工程价款的40%;第二期支付时间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满一年(360日)支付双方共同认定工程价款的30%,第三期支付时间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满二年(720日)后,按最终审计价款支付剩余工程款(含质保金)。投资人提前完工,有权申请竣工验收,业主不得拒绝,支付期相应提前。
(三)工程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为130万元(此项目不接受电子汇票及其他函件证明,下同)。由投资方在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交给业主方,工程进度完成50%退还65万元,余下65万元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在退还不计息。
(四)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本项目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为65万元。由投资方在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交给业主方,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无民工工资纠纷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本项目的各种税费优先在湄潭县缴纳。
三、竞争机制
本项目按下列办法决定项目投资人:
(一)采取竞争性承诺评分办法,由投资人按本方案评分标准的内容书面承诺后,由本项目招商小组分别评分、累计得分确定合作人。其中,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合作人,以此类推。若最高得分出现相同时,由相同得分者,进行第二轮填报评分计分;最高得分者,确定为第一合作人;若再次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采取现场两次抽签方式确定第一合作人。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施工组织评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分为40分,施工组织设计含规程措施完整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先进性、经济性、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劳动力投入计划、持证上岗及保证措施,机械、办公投入,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等内容。第一名为40分,第二名为38分,第三名为36分,以此类推,最低分数为24分。
2.初步方案设计评分。
初步方案设计总分40分,方案设计提交的内容包括:项目解读及总平图。评审时根据方案设计的创意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施工组织方案的合理性打分,第一名为40分,第二名为38分,第三名为36分,以此类推,最低分数为24分。
3.工程款结算标准承诺得分。
投资人书面承诺,并在框架协议和施工合同中约定,本项目工程款按第二条第(一)款执行,并按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的计10分。在此基础上,总工程款每下浮1个百分点(即按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的99%支付总工程款)加1分,以此类推。
4.工程款支付时间承诺得分。
投资人书面承诺,并在框架协议和施工合同中约定,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全部工程款按第二条第(二)款支付的计2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12个月支付的加10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9个月加8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6个月加6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3个月加4分。
(二)第一合作人经招商人公示无异议后3日内一次性缴纳本方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履约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后2日内与招商人按谈判承诺签订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逾期不签订的,招商人则选择第二合作人签订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第一合作人所交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此类推。
四、特别说明
(一)本项目工期要求、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等为投资人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二)招商谈判成功后,招商人与第一合作人按承诺签订框架协议并授权贵州湄潭绿园标准厂房经营有限公司与第一合作人签订相关施工协议等法律文件。同时,若因项目工程需要,第一合作人务必配合招商人共同拟定招标方案,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若出现本项目投资人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招商人立即终止本次招商。
五、退出机制
(一)第一合作人经招商人公示无异议后5日内未足额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或第一合作人未按生效框架协议约定的按时足额缴纳本方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框架协议,取消其第一合作人资格,第一合作人所交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行选择合作人。
(二)第一合作人经招商人公示无异议或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生效后,招商人发现第一合作人对项目进行转包或转让第三方的,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框架协议,并由第一合作人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且不予退还第一合作人所缴纳的谈判保证金,另行选择合作人。
(三)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不予退还第一合作人所缴纳的谈判保证金。对原合作人已建设的合格工程部分,按审计部门审定工程价款的80%结算并3年后支付:
1.不按规划设计施工或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合格等级的。
2.因合作人原因,工程达不到框架协议约定建设序时进度且经招商人书面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书面催促后仍不支付的。
六、招商报名要求
(一)招商人:贵州湄潭绿园标准厂房经营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达成协议后由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与投资人签订框架协议,委托湄潭绿色食品工业园区投资有限公司为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二)报名条件: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市政工程设计资质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3、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设计单位。4、谈判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谈判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投资人应一次性交纳谈判保证金130万元至招商人指定账户。谈判成功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或民工工资保证金;谈判未成功的,待谈判程序终结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资金占用费一次性退还。
(四)招商公告发布媒体: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广播电视台。
(五)报名及提交初步方案设计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报名时间及提交初步方案设计时间(注:排洪排污箱涵工程不提交设计方案)。
(六)报名方式:直接报名(不符合上述条件和列入黑名单不接受报名)
(七)报名地点: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处(湄潭县湄江镇沙板沟路2号,湄潭经开区一楼信访室)。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人:陈先生、陶女士
联系电话:181*****644 182*****911
(十)本方案由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工旅一体化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贵州湄潭绿园标准化厂房经营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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