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15]489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24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16]351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塔河县公路建设指挥部,招标编号:JT[2017]G002,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贴及地方自筹,现对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起于瓦拉干镇西北8公里,与国道京漠公路新林至瓦拉干段终点K299+138.75顺接,止于塔河与漠河交界处(K375+850),与国道京漠公路樟岭(塔漠界)至西林吉段起点顺接。全长75.831公里,为新建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另设盘古支线0.989公里/1条,采用三级公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设大桥789.66米/3座(含冻土桥446.08米/1座),中桥353.96米/7座,小桥239.82米/7座,涵洞108道;设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17处;公共汽车停靠站4处(8座)。

2.2招标范围:国道北京至漠河公路瓦拉干至樟岭(塔漠界)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相关造价咨询服务。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审计完成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投标人近五年内具备单项工程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造价咨询业绩;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

3.2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文件的规定,近3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前3年)内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4.投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19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 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群力大道和朗江路交叉口)办理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4.2投标登记时需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投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开户许可证、注册造价师证书及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检查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证明查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6.1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塔河县公路建设指挥部

地址:黑龙江省塔河县

招标代理: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6*****335

2017年3月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咨询服务项目 工程造价 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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