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采购公告

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采购公告




兴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兴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就“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采购项目编号:XSZ0013-201701-01H

二、采购项目名称:兴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车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36.0000万元

四、采购内容:越野车(五座两驱)一辆、越野车(五座四驱)一辆。(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特殊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能够提供本项目采购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供应商。(2)投标人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六、询价通知书获取时间和获取方法:

1、获取时间:从2017年03月16日08时30分至2017年03月24日08时30分止。

2、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询价通知书。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网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下载询价通知书及相关资料,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询价通知书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须取得数字证书(CA锁)后,方可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4日08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01/ychy)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上传栏目,将密封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现场递交至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大厅。

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未送达电子响应文件光盘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的相关信息。

八、询价时间和地点:

1、询价时间:2017年03月24日08时30分

2、询价地点:兴山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大厅。

九、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兴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吴胜嵘

联系电话: 177*****831

联系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湖南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兴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王芬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

兴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3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用车 办案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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