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2017年度徐家汇街道居委室内标准化建设的谈判公告
谈判公告:2017年度徐家汇街道居委室内标准化建设的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7年度徐家汇街道居委室内标准化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且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度徐家汇街道居委室内标准化建设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DLZB-2017-006)
3、预算编号:07-16-1135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进一步营造社区自治氛围,规范居委会室内上墙及标识,结合小区综合治理,特制定居委室内标准化建设采购。
5、交付地址:按采购人要求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至8月30日内
7、采购预算金额:500000(国库资金:5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16 10: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21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承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书。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1日,上午10: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理人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428号535室上海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验证,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请自行携带U盘拷贝电子版)。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03-22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7-03-22 14: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428号535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428号535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3)纸质响应文件1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徐家汇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丹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431号 |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428号535室 |
邮编: | 200030 | 邮编: | 200120 |
联系人: | 席老师 | 联系人: | 姜佳玥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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