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8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彭泽县煤炭井等18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泽县煤炭井等18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彭泽县煤炭井等18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就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泽县境内

2.2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2.3招标范围:彭泽县煤炭井等18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监理

2.4招标金额:监理服务费为施工招标控制价3%;

2.5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7年3月22 日;竣工日期:2017年9月17日。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与评定合格质量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2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其他人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3.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4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5 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水利专业);

3.6 拟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员上岗证书;拟投入的现场监理人员的总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现场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3名)及专业配备必须符合本项目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安排相关人员

3.7 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

3.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3.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3.2至3.6条投标人均需提供相关原件。)

4、资格审查办法本次监理标采取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4月4日止自行在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本招标项目监理标word版招标文件并编制纸制版投标文件;未提供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招标人按为无效标处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监理标的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本人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法人证或其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

6.4有关事项说明:本次监理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在彭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请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有关说明

7.1、施工监理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为堤防或水库施工监理业绩。

7.2、中标单位中标后分别与工程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签订施工合同;

89.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泽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部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汇工程技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 189*****062

监督部门:彭泽县水招标办、发改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监理 除险加固 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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