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公安边防支队腾冲招待所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保山市公安边防支队腾冲招待所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保山市公安边防支队腾冲招待所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XNZB2017-0115-0026BS
1.采购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西南采购有限公司受保山市公安边防支队委托,对保山市公安边防支队腾冲招待所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1.2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单位资金, 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能独立完成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货物供货、运输、伴随服务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进行密封投标,选定谈判申请人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2.采购内容
2.1本项采购主要内容:腾冲招待所管理服务采购
2.2本次谈判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2.3本项目供货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供货到指定地点。
2.4谈判申请人营业执照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5采购人不支付预付款,交付产品经公司验收合格后,按交货并验收合格的数量凭合规发票结算,货款在提供合规发票后一个月内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支付。
2.6谈判申请人所投货物性能及质量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3.2谈判申请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3.3谈判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谈判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谈判申请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经营违法记录或被省内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招投标活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请持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装订成册报名。报名书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电话、联系人及地址,投标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地点: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云南西南采购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隆阳区兰城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属楼206号)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如需获取投标文件投标格式电子版的请自行携带U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3月22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6.2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隆阳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保山市隆阳区九龙路39号)。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整(叁仟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名称:云南西南采购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昆明高新支行 |
账号: ********0 |
汇入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
查询电话:****-*******(保证金事项) |
联 系 人:张春仟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山市公安边防支队
联 系 人:刘晓峰
电话:139*****19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西南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楼206号
联 系 人:张茜婷
传真:0875-2139966
9.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采购网、云南省采购投标信息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如有变更,将通过上述媒介发布;其它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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