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生产商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生产商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生产商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采购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生产商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拟采购机动车号牌生产商一名
二、拟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公安部1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号牌管理的通知》等精神,从2009年6月1日起,陕西省公安厅对我省车牌制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所有原材料实行“三统一”(即铝板、油墨、反光膜进货实行“价格、质量、规格”统一)。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办法》(公安部13号令)要求,机动车号牌的生产实行准产管理制度,凡生产号牌的企业,必须申请号牌准产证,总队负责受理机动车号牌生产企业的准产申请,审批号牌生产计划,并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未经总队审批授权,任何单位不得生产机动号牌。另根据陕西省公安厅陕公交[2009]132号通知规定,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将西安支队牌照厂(华宇反光标牌工程有限公司)设为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牌照厂(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分厂,由于机动车号牌的生产和制作的特殊性和限定性,西安市交警支队牌照厂车牌制作的所有原材料实行“三统一”,即在陕西畅安交通器材厂指定的厂家采购。因此本次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生产商采购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华宇反光标牌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路10号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六、公示期限
公示期:2017年03月17日-2017年03月23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22号
联系人:李警官
电 话:***-********
2、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G座2301室
联系人:连女士
电 话:***-********转8011
3、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西安市财政局
地 址:西安市南大街23号
联系人:樊老师
电 话:***-********
八、其他事项
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相关规定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分公司
2017年03月16日
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论证时间:2017年03月15日
市级一级 预算单位 |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使用单位 |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
项目名称 |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生产商采购项目 | ||||
项目金额 | 人民币壹仟陆佰万元整(¥1600万元) | ||||
专家1 论证意见 |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陕公交(2005)08号”文件规定,该厂是获得行政机关审批的唯一生产车号牌企业。因此,同意申请人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 ||||
专家姓名 | 张越 | 职称 | 一级律师 | ||
工作单位 | 陕西集思得律师事务所 | ||||
专家2 论证意见 | 鉴于机动车牌照制作及产品的特殊性,以及中、省公安部的文件规定,机动车号牌生产实行准入制。西安华宇反光标牌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单一来源生产“陕A”字头机动车号牌程序合法。故同意该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 | ||||
专家姓名 | 王广乾 | 职称 | 高级经济师 | ||
工作单位 | 陕西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 | ||||
专家3 论证意见 | 机动车好拍的生产和制作,中、省公安部有着严格的规定要求。鉴于本项行业的特殊性和限定性。西安华宇反光标牌工程有限公司具有18年生产制造汽车牌号的经验和生产规模。也是省上特定批准的专业生产厂家,同意本项目实行单一来源的采购。 | ||||
专家姓名 | 蒋应龙 | 职称 | 高级经济师 | ||
工作单位 | 陕西省委党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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