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式、笔记本电脑招标公告
台式、笔记本电脑招标公告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岐山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备案,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岐山县公安局台式、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岐山县公安局台式、笔记本电脑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qsxg(2017)0310 三、采购项目预算:7.8万元 四、采购人名称:岐山县公安局 地址:宝鸡市岐山县凤鸣西路15号 联系方式:****-*******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英达路1号金海岸商务中心6楼 联系方式:马女士 ****-******* 六、采购项目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规格描述及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数量及用途:商用台式电脑13台,笔记本电脑2台;(详见询价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用途:办公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 2.1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投标须提供产品通过3C证书,节能证书,厂商需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CCC认证证书、厂商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CCCI认证证书、噪音小于等于17.8DB认证证书及测试报告;《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一级认证证书;(投标单位需提供以上原厂产品资料认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3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此产品宝鸡地区代理授权证明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时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及参数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2.4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商项目授权书以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时提供所投设备厂家彩页及参数说明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笔记本电脑) 九、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1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2、获取地点:宝鸡市渭滨区英达路1号金海岸商务中心6楼 3、获取方式:购买询价文件须持企业介绍信、法人代理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售价:询价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另作说明。 十、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14:30分前 2、询价时间:2017年3月23日14:30分 3、询价地点:宝鸡市渭滨区英达路1号金海岸商务中心6楼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 2、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6日 |
标签: 笔记本电脑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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