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执法岗亭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移动执法岗亭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移动执法岗亭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 订 地: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甲方(招标人):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香山路(崂山三中北侧)
乙方(中标人): 青岛索尔汽车有限公司
住 所 地:
乙方于2017年2月15日参加了山东志诚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组织的“移动执法岗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zb*******)”政府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货物条款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货物 单位:万元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小 计 |
1 | 移动执法岗亭 (技术参数按招标文件执行,附后) | 24.5 | 6 | 147 |
合 计 | 147万元 |
第二条 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柒万元整(¥*******)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货物及与之配套的设计、制造、正版软件、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安装、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货物原产地:青岛
2.货物的质量要求: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执行,岗亭质保期2年。
3.货物的技术标准:按照乙方投标文件执行。
第四条 交货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到货后在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 包装、装运及运输
1.乙方负责包装、装运和运输,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装运和运输造成货物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2.包装费、运费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金额内。
第六条 货款支付
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无问题后支付。质保期内维修费、工时费、更换配件费等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七条 售后服务及承诺
1.乙方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月至少上门回访、检修。
2.乙方在接甲方通知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完成维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第八条 验收
1.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组织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2.依据投标文件设备清单,对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3.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备正常运行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第九条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第十条 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保证其全部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及系统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其所供货物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无故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照第1款的规定赔偿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供货物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以及甲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所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4.在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单位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关费用,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5.甲乙双方违背其他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招标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最后一方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3.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财政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投标文件;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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