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涉重废水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涉重废水治理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及涉重废水治理PPP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HNTJ2017-009]已由新化县人民政府 批准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湖南新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2个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以项目最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实施的设计文件为准):
2.1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
本项目位于游家镇兴胜村,占地面积3.268公顷(合49.02亩)(含远期发展预留用地)。现拟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Q=1.0×104m3/d,工程配套污水管网长度13.2km,向红工业园污水提升泵站设计规模6600m3/d,特种陶瓷产业园污水提升泵站设计规模1400m3/d。
污水处理厂区控制用地面积32623.02m2(合48.93亩)。厂区设计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7744.00m2,总建筑面积1850.48m2。
厂区共分为六大区:生产管理区、预处理区、水质净化区、污泥处理与辅助生产区、预留远期用地及深度处理用地。
生产管理区布置综合楼、门卫及前广场等,结合主出入口布置在用地的东南部,靠近规划主干道,方便与外界联系;预处理区由预处理单元和除臭装置组成,布置在用地的东北部;水质净化区位于厂区中部及西部,内有构筑物水解酸化池及改良型氧化沟、二沉池、二沉池配水渠及污泥泵站、砂滤池和紫外线消毒渠;污泥处理系统及辅助生产区设置在厂区的西部,包括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加药间及污泥处理间、贮泥池及污泥浓缩池;预留远期用地位于厂区的东部;预留深度处理用地位于厂区的西南角。各区域相辅相成,通过厂内环形道路有机的连贯在一起。
项目新建5个建筑单体(见下表),新建建筑面积共1850.48m2。其中综合楼为二层建筑,砂滤池为地上一层,地下两层,其余均为单层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级均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物屋面防水等级均为Ⅱ级防水。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类型 | 建筑层数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结构型式 |
1 | 砂滤池 | 新建 | 地上一层、地下两层 | 322.40 | 322.40 | 框架结构 |
2 | 加药间及污泥处理间 | 新建 | 单层 | 279.42 | 279.42 | 框架结构 |
3 | 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 | 新建 | 单层 | 279.42 | 279.42 | 框架结构 |
4 | 综合楼 | 新建 | 两层 | 542.76 | 935.32 | 框架结构 |
5 | 门卫 | 新建 | 单层 | 45.49 | 33.97 | 砖混结构 |
砂滤池:地上一层,设备间、平台等,建筑面积为322.40m2。
加药间及污泥处理间:一层,加药间、污泥处理间,建筑面积为279.42m2,层高14.1m。
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一层,鼓风机房、变配电间,建筑面积为279.42m2,层高6.0m。
综合楼:
一层:值班室、办公室、化验室、厨房、餐厅,建筑面积为540.56m2,层高4.2m。
二层:会议室、中央控制室、值班休息室、办公室,建筑面积为394.76m2,层高3.9m。两层合计935.32m2
门卫:一层,值班室、休息室、卫生间,建筑面积为33.97m2,层高为3.6m。
2.2、新化工业园涉重金属废水治理项目
项目涉重金属废水处理站选址于新化县游家镇兴胜村,位于新化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北侧、游家工业园的西北部,总用地面积4826.2m2,合7.24亩;涉重废水提升泵站选址于新化经济开发区勤三村,占地面积9m2。涉重废水治理总规模:Q=800m3/d,其中精锑企业涉重废水为170m3/d,铅酸蓄电池行业涉重废水为320m3/d,铁合金企业涉重废水为90m3/d,初期雨水为200m3/d。涉重金属废水提升泵站提升规模800m3/d;涉重金属废水收集及输送管网长度6000m。
涉重废水处理站新建3个建筑单体(见下表),新建建筑面积共911.05m2。均为单层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级均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建筑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物屋面防水等级均为Ⅱ级防水。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为丁、戊类。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类型 | 建筑层数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结构型式 |
1 | 1#涉重废水处理用房 | 新建 | 单层 | 689.46 | 689.46 | 框架结构 |
2 | 2#涉重废水处理用房 | 新建 | 单层 | 187.62 | 187.62 | 框架结构 |
3 | 门卫 | 新建 | 单层 | 45.49 | 33.97 | 框架结构 |
1#涉重废水处理用房:
一层:污泥处理间与电化学设备间、值班控制室、变配电间、设备间等,建筑面积为689.46m2,层高11.6m。
2#涉重废水处理用房:
一层:鼓风机房、加药间、备品备件间、值班控制室、在线监测设备间、化验室,建筑面积为187.62m2,层高5.1m。
门卫:一层,值班室、休息室等,建筑面积为33.97m2。
本项目动态总投资约13,427.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0,213.30万元,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为1,590.18万元,预备费用为1,147.08万元,铺地流动资金32.4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444.09万元。
3.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27 年(建设期 2年+运营期 25 年)
4. 投融资结构:本项目投融资结构为: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的股权按1:9的出资比例确定,以现金方式筹集。项目总投资13,427.0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25.00%,即3357.05万元由股东按股权比例出资;其余10070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或其它债权融资筹集。
5. PPP运作模式:5.1 通过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中标人投资项目并进行项目施工。
5.2新化县人民政府授权湖南新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实施机构、授权新化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政府注资单位,选择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实行PPP模式合作组成SPV公司,SPV公司按照县政府的规划要求,进行本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SPV公司负责该项目在合作期内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维修,合作到期,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完好无损、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5.3回报机制:政府赋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获得部分使用者付费和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项目公司通过本项目资产污水处理厂、涉重金属废水处理站及其实施范围内衍生资源的开发经营,向项目资产使用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及涉重废水处理费等;其余不足部分由政府通过绩效考核进行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目由政府承担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部分,由人大出具财政预算支出决议,列入合作期内政府财政预算。
6. 申请人资格要求6.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提供最近3年度(2013-201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
6.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较雄厚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申请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且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重大投诉事件;
(3)具有运营能力,提供近3年(2014年以来)运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提供银行存款的资信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或该项目银行贷款承诺函或银行贷款意向函原件,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5)近三年(2013-2015)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6)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2013-2015)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参与本项目所采用的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有自己的专业人员;
(8)最近1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下(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9)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10)申请人在商业银行信用等级为AA级及以上;且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
(11)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后续项目采购程序。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为独立法人且不得超过2家(至少一家有运营能力单位);
(2)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所有条款和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5)、(6)、(9)、(11);其他条款只要联合体中任意一方符合要求即算资格符合;
(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一旦做出投标承诺,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除报经采购人和新化县人民政府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变动。
(4)联合体牵头方必须具备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具备运营能力单位。
7. 资格预审方法7.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社会资本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即为合格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7.2采购人将向所有资格预审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社会资本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竞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8.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8.1请申请人于2017 年3 月16 日至2017 年3 月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 时00 分至12 时00 分,下午2 时00 分至5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化县天华南路)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8.2报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介绍信和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②个人身份证件(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⑤联合体协议原件(格式自拟)。以上报名资料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8.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售后不退。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响应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及其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9.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 月10日上午9 时30 分。
9.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采购人:湖南新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新化县富康路 | 地 址:新化县梅苑北路盐务管理局四楼 |
联系人:胡先生 | 联系人:胡先生 曾先生 |
联系电话:137*****189 | 联系电话:189*****444 186*****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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