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选厂用捕收剂8#药剂招标公告
稀选厂用捕收剂8#药剂招标公告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稀选厂用捕收剂8#药剂(招标有效期一年)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选定合格供应商。
1、招标编号:
2、招标项目的概况
2.1说明
招标方式:单一来源
招标性质:货物
资金来源:其他
落实情况:已落实
2.2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3、采购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采购项目名称:稀选厂用捕收剂8#药剂(招标有效期一年)
5、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5.1、化学成分要求:含氮量≥2.0%,固体物含量≥30%,碱不溶物量≤2.0%;5.2、选别REO58%品味稀土精矿,小试稀土精矿回收率≥55%,稀土精矿作业回收率≥55%;
5.3、稀选厂在使用捕收剂过程中,只进行PH调整和浓度配制,其它配制要求应在供货前完成;
5.4、捕收剂厂家需提供以下资料:药剂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化学成分检测结果及MSDS(安全技术说明),并且要在使用过程中给予技术指导;
5.5、捕收剂必须经过使用单位的试验认证(包括实验室小试及工业试验)
6、拟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说明:
根据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发的公司发【2016】28号文件,该货物属于该文件中非招标采购清单所列范围。
7、拟定唯一供应商:
单位名称: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
8、公示期限: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2日
9、采购文件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2日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02室)
每份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后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
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可电汇至下列地址:
户 名: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呼和浩特新城东街支行
账 号:0602 0025 1920 0096 673
注: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只能接受银行转帐或银行汇款,转帐或汇款后请将银行凭证扫描后发至********38@qq.com">********38@qq.com邮箱内,邮件和附件名称标注“招标编号-标号-***公司”。
5、协商洽谈时间及地点
采购人与供应商洽谈协商时间:2017年3月23日 上午9:00(北京时间)
采购人与供应商洽谈协商地点: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座1001室)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出席洽谈会议,如有变化,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告知。
6、采购公告及公示发布媒体
本次采购公告及协商结果公示均在“”和“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发布,其他媒介转发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向宇
联系电话:****-*******
委托人: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潘宏波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头市钢铁大街7号正翔国际B8座10层1002室
联 系 人:赵忠明 李博 0472- *******
电子邮件:********38@qq.com">********38@qq.com
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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