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文具超市出租招标公告

内文具超市出租招标公告


盱眙中学校内文具超市出租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7-012

经江苏省盱眙中学委托,该校文具超市承包竞标项目定于2017年3月24日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对社会公开竞标。

一、本次竞标承包的文具超市经营期限为两年,时间为:2017年4月 日--2019年4月 日

二、经营状况、在校生数、住校生数等情况,报名人自行去盱眙中学考察。

三、本次竞标采用有声有底价竞标形式,标的为该校校内文具超市两年的承包经营权。起拍价为每年人民币柒万元整(¥7万元/年)。

四、校内外各界具有超市经营资质的人士均可凭有效证件报名(有传染病等不符合投标要求的以及曾在盱中承包但中途退出的承包者不得报名)。个人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单位报名时需带: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报名费用200元。

个人或单位现场竞标时将上述材料原件带至现场,不带至现场或材料没带齐者取消竞标资格(需要带至开标现场的有:个人需要的是身份证、营业执照、保证金票据。单位需要的是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保证金票据)。

五、竞标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并亲自竞标,如委托他人竞标需将授权委托书带至竞标现场。中标后必须是中标人亲自经营,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查实,学校有权终止其承包合同并没收其保证金,并将追究其它连带法律责任。

六、每位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前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存1万元的竞标保证金,汇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指定账户后,凭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出具的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者待竞拍后办理退还手续;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并签订合同后,凭甲方出具的证明退还或转入校方账户作为经营保证金)。

七、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3天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一次性交清两年的承包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签订合同。如不及时交清所有款项并签订合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和校方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交纳中标总交易额(2年承包金)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九、其他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江苏省盱眙中学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江苏省盱眙中学咨询。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起至2017年3月23日17:00截止。

3、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4、竞标时间:2017年3月24日10时00分。

5、竞标地点: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盱城镇淮河东路108号)

6、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及账户行号: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055388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报名电话:****-********(黄会计)

咨询电话:159*****769(陆主任)136*****236(张主任)

江苏省盱眙中学

2017年3月16日


盱眙中学校内文具超市经营竞标规则

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1000元人民币及其1000元的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竞价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声有底价竞拍方式,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槌落成交。应价均没有超过底价时,根据招投标领导小组意见,由主持人宣布是否成交或采取其他方式重新公平竞标。

三、本次竞标定起拍价7万元/年,最高价是否超过底价,由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现场监督。

四、竞标开标时间:2017年3月24日。竞标人应提前抵达竞标现场,迟到者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者均作弃权处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具体标室见中心当日公告栏)。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拍卖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竞标者应遵守大会的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报名人限两人入场参加)。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将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七、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三天)满后二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交清承包金及保证金,同时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交纳中标总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所有费用,则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有权宣布为废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竞标者应在报名时间前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未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九、如竞标时发生意外情况,招标人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有权延期或重新招标。

十、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江苏盱眙中学。

江苏省盱眙中学

2017年3月16日


盱眙中学文具超市承包合同

甲 方: 江苏省盱眙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合法竞标,乙方取得盱眙中学文具超市两年的经营权,在乙方对本协议充分了解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盱眙中学文具超市两年的经营权。
二、租赁期限:自2017年4月 日至2019年4月 日止。
三、租金为 每年 元,二年共 元。(两年承包金一次性交清)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经营房屋;提供乙方正常经营的便利;同时提供电源和水源供乙方使用,但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拥有超市经营范围的解释权,有权采购自用物资,不承诺在乙方购买任何物品,乙方不得干涉。要求乙方只能从事文具等日用百货的经营,禁止经营任何食品(包含所有入口的食物和饮料),不得经营资料、书刊杂志等印刷品,不得从事其他项目及用途。
3、甲方监督乙方安全、卫生、文明规范化方面的管理。承租期内,乙方有违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之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相应经济处罚。乙方除交清租金外,另交服务质量保证金壹万元,租赁期满,乙方若无违约违纪行为,退还其壹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如若中途退出,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自主经营,承租的房屋必须从事文具等日用百货的经营,不得从事其他项目及用途。禁止经营任何食品(包含所有入口的食物和饮料),不得经营资料、书刊杂志等印刷品,不得从事其他项目及用途。
2、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完成所有物品的撤离并完成和学校的交接工作。
3、乙方对超市进行装璜、水电改造等费用自理,所添置的一切设备在经营期满后自行处置,所剩余商品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4、依法自主经营符合中学生需要的各类文具等日用百货。承租经营所涉及的一切经营证照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营期间必须守法经营,并依法缴纳在经营过程中的工商、税务、卫生等各项相关费用。

六、管理条例

1、乙方只能从事文具等日用百货的经营,不得经营其他项目。禁止经营任何食品(包含所有入口的食物和饮料),不得经营资料、书刊杂志等印刷品。如有发现第一次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第三次处罚1000元。以后再有发生直接罚没服务质量保证金10000元,视情节直至终止合同,并且不退承包金。

2、严禁向学生出售有损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物品(如烟、酒等)。如有发现第一次处罚400元;第二次处罚800元;第三次处罚2000元。以后再有发生直接罚没服务质量保证金10000元,视情节直至终止合同,并且不退承包金。

3、服从学校管理,不得做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悖的事情,如不得为学生手机、mp3、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提供充电服务。如有发现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处罚1000元;第三次处罚2000元。以后再有发生直接罚没服务质量保证金10000元,视情节直至终止合同,并且不退承包金。

4、不得为学生提供上网服务,不得为学生提供网络代购服务。如有发现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第三次处罚金1000元。如拒不整改的校方可取消承包资格,并且不退还承包金。

5、必须明码标价,货真价实;严禁出售“三无”及变质过期产品。因经营造成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果受到质监、卫生监督部门的查处罚款,甲方在执法部门处罚的同时,视情节校方再处以处罚额度的20%直至等额的罚款。

6、严禁聘用无健康证人员,中标接手上岗后(以协议起始时间为准)一个月内若有聘用人员无健康证,发现一人次处以500元罚款;一周后仍未办理,发现一人次罚1000元,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向学生零售的物品,价格不得高于校外大型超市同样品牌商品的零售价,如果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8、学校各部门在超市购物的必须有相关部门批准的购物单,超市凭购物单与学校结账,没有填写购物单的学校不予承认。
9、服从管理,店面从业人员要衣着整洁,注意仪表,配合甲方做好服务育人的工作,接受甲方和上级部门安全、卫生、文明服务规范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店门之外不得堆放任何百货、杂物。超市四周环境卫生归乙方负责打扫,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干净打扫,处以50元的罚款。
10、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向甲方缴纳壹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接受甲方按学校制度给予的奖励和处罚;

11、乙方自行管理自有财物,如有丢失、失窃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日内完成所有物品的撤离并完成和学校的交接工作。如延迟一日,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000元,依此类推。在经营期间做好房屋、门窗等公物的保护,造成破坏的自行维修。

七、违约责任:任一方无故中止本协议的,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违约金壹万元。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中途终止合同的,赔偿乙方剩余承包金20%,合同终止,乙方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要求。如乙方因特殊情况需中途终止合同的,剩余承包金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合同终止,甲方不得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八、在租赁期间,乙方的财产及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等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协议以外的无理要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服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一方如需提前中止本协议,应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对方同意。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剩余承包金及相关后续问题。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无法履行本协议,可协商不作违约责任或减轻违约责任处理。
十一、本协议双方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 方:江苏省盱眙中学(盖章) 乙 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_____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出租 文具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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