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第三批(二次)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工程第三批(二次)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集成工程第三批(二次)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16-16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集成工程已由《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13】261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北京段站前工程及全线站后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3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牵头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项目部(一分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京沈客专工程项目部(二分部)。本项目电力、房建专业部分物资在第一次招标过程中流标,现进行二次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京沈客运专线辽宁段正线长度406.7公里,里程范围DK283+961~DK686+300,其中沈阳市87.7公里,阜新市90.6公里,锦州市18.8公里,朝阳市209.7公里,全线桥梁131座211.7公里,占线路长度52.3%隧道38座75.4公里,占线路长度18.5%,全线新设牛梁河、喀左、柰林皋、朝阳北、北票东、乌兰木图、阜新北、黑山北、新民北、古城子等10座车站,设计时速350公里。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负责辽宁段“四电”工程,包括,电力、接触网、牵引变电、电磁防干扰、防灾、信息、四电房屋等。主要工程量如下: 电力工程;外电源架空线路91公里,电缆线路73公里,新建10座10kv变电所,敷设区间10kv电缆941条公里,低压电缆349条公里,安装箱式变电所226座、投光灯塔37座、安装隧道照明灯具6300盏,隧道通风5处。 牵引供电工程:新建牵引变电所8座、AT所15座、分区所7座、架设接触网1084条公里、供电线架空线路227条公里、27.5kv电缆敷设74公里、架空正馈线787条公里、设备568台。 电磁防干扰:油气管道电磁干扰防护23处。 防灾及信息工程:安装沈阳铁路局防灾中心系统设备1套、风检测设备53处、雨检测设备25处、雪检测设备20处、地震检测设备6处、异物侵线检测设备4处、10个综合维修管理信息系统、12个办公管理信息系统,26个公安管理信息系统,四电房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4处隧道环境设备监控系统。 四电房屋工程:新设配电所10座、牵引变电所8座、分区所7座、AT所15座、接触网开关控制站3座、新建独立信号楼10座、线路所信号楼2座、信号中间站21座,独立通信基站82座、直放站179座、给水泵房8座、还建水泉线路机械所1座,四电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36926平方米。 工期目标。 计划总工期36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6月2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6月30日。。 2.1.2招标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集成工程第三批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招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 (3)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财务状况应为良好,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均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生产厂商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的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5)投标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两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本次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投标人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 (7)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作详细说明,须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潜在投标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有或无都需填报且需要投标人当地法院盖章)。 3.2除公告明确不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集成工程第三批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3月21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电传我部(***-********),并将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kzzb@126.com。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 2017年3月21日。 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招标代理单位收到汇款信息并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收取,标书款请电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市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木樨地支行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4.4有关招标文件的答遗文件将在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eeb.cn/)发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4月6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6日 9 时 30 分,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一号院中铁电气化大厦二层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线上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6日上午9:30前(即为开标时间)。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制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一致。 注意:投标文件电子版及分项报价缺一不可,否则电商系统不允许入围。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牵头人)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二街3-1浑河天地16-4 联 系 人:王志刚 电 话:151*****670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京沈客专项目部(一分部) 地 址:辽宁省阜新市开发区161-4 邮 编:123000 联 系 人:孙永刚 电 话:186*****591 电子邮件:yhsunyonggang@163.com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电气化工程分公司京沈客专工程项目部(二分部)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文化路五段90号丰源集团四楼 邮 编:122000 联 系 人:苑永坤 电 话:187*****636 电子邮件:eebsyjskzxmb@163.com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刘子恒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eebkzzb@126.com 2017年3月16日 附件1:京沈三批二次公告附件.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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