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屋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灌云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屋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灌云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屋面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的灌云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屋面改造工程已经由连云港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灌云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屋面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灌云经济开发区商务中心屋面改造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灌云经济开发区;
3.工期要求:总工期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令为准);
4.质量要求:合格 ;
5.招标内容:商务中心屋面防水施工;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
(一)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三)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的规定,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的证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本项目遵照苏建招函[2015]16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和犯罪档案记录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惩戒种类作为判断依据;
b.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①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苏建建管[2016]23号”;
②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d. 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应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5〕289号文相关规定,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检)员1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编制、图纸会审、技术核定、技术交底、技术复核等工作。项目部其它人员配备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执行。
e.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并没收其工程投标保证金。
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③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④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⑤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满足以上资格审查条件的,资格审查通过。
三、投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报名方式:各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及经办人报名必须凭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原件、或上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加盖公章)及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组其他成员资格证书、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要求提供社保人员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供现场网上查询核对。
注: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被拒绝。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本项目主要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以上资料原件必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0日。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5:3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B座815室(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人在报名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年 3 月16日到2017年3月20日为止。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祥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B座815室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万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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