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电能表检定装置、计量用互感器等营销类设备框架招标公告
2017年电能表检定装置、计量用互感器等营销类设备框架招标公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能表检定装置、计量用互感器等营销类设备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能表检定装置、计量用互感器等营销类设备框架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能表检定装置、计量用互感器等营销类设备框架招标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框架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 招标服务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1.9.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招标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 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电能表检定装置、计量用互感器等营销计量设备框架招标项目。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物资类别 | 标的编号 | 标的物名称 | 预测金额(万元) | 送样检测 | 供应商评估 | 标包号 | 标包占标的物总额的比例(%)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收取费用(元) |
营销类 | 手持抄表机(普通表) | 780 | × | × | 标包1 | 60 | 200 | 40000 | |
标包2 | 40 | 200 | 40000 | ||||||
自助缴费终端 | 820 | × | × | 标包1 | 60 | 200 | 40000 | ||
标包2 | 40 | 200 | 40000 | ||||||
单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检定装置 | 950 | × | × | 标包1 | 60 | 200 | 40000 | ||
标包2 | 40 | 200 | 40000 | ||||||
三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检定装置 | 600 | × | × | 标包1 | 60 | 200 | 40000 | ||
标包2 | 40 | 200 | 40000 | ||||||
费控密码机 | 400 | × | × | 标包1 | 100 | 200 | 40000 | ||
费控交互终端 | 200 | × | × | 标包1 | 100 | 200 | 40000 | ||
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 120 | √ | × | 标包1 | 100 | 200 | 40000 | ||
营销现场作业终端 (带物理键盘) | 450 | × | × | 标包1 | 100 | 200 | 40000 | ||
营销现场作业终端 (不带物理键盘) | 450 | × | × | 标包1 | 100 | 200 | 40000 | ||
10kV电能计量箱(硅橡胶固体式) | 980 | × | √ | 标包1 | 100 | 200 | 40000 | ||
计量用互感器 | 2850 | × | √ | 标包1 | 60 | 500 | 40000 | ||
标包2 | 40 | 500 | 40000 |
备注:
1.“√”表示该标的物需开展该项工作。
2.上述预测金额仅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预测金额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采购情况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2.具备自行生产、供应所投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员工队伍。
3.3. 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4.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所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涵盖范围包含所投标的物(提供相关证书)。
3.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提供近1年公司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在近一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 产品具有2年以上(含2年)供货业绩和良好运行记录,其中业绩证明必须是对应所投物资的供货合同。
3.7.具备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或具备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鉴定报告、认证证书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3.8. 具有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外委加工及进口散装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必需的检测设备,或具有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的证明。
3.9.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且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3.10.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以下限额:
序号 | 标的物 | 注册资金下限(万元) |
1 | 10kV电能计量箱(硅橡胶固体式) | 3000 |
2 | 计量用互感器 | 3000 |
3 | 其它标的 | 1000 |
若注册资本金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投标截止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3.11.为防止厂家间出现围标、串标、关联交易行为,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出,涉及单位全部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资格: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2)控股与被控股单位、管理与被管理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3)同一控股单位的直属下属兄弟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的投标;
(4)在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其他投标单位任职的,具体以投标人“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中的企业章程及股权结构信息为准。
3.1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供应商评估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对于需开展供应商评估的物资类别,投标单位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通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评估且在合格有效期内(以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审批完成的评估工作报告为准),未通过评估、未参与评估或已过合格有效期的单位将不接受其购买招标文件。
3.13.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对产品送样检测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对于需要开展送样检测的物资类别,投标人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通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产品送样检测且在合格有效期内(以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物流服务中心提供的检测合格名单为准),检测不合格、未送检或已过合格有效期的单位将不接受其购买招标文件。
3.1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人民检察院近两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以互联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为准),告知函的主体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投标人,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16.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当地工商管理局盖章确认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扫描件,具体包括企业的股权结构信息、企业章程等,作为“关联企业情况声明”的证明材料。
3.17. 专项条款(10kV电能计量箱(硅橡胶固体式)、计量用互感器、手持抄表机(普通表)、自助缴费终端、单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检定装置、三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检定装置、费控密码机、费控交互终端、厂站电能量采集终端)
(1)凡属国内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中标后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
(2) 凡属进口产品,仅接受国外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唯一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招投标活动(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且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3.18. 专项条款(营销现场作业终端(带物理键盘)、营销现场作业终端(不带物理键盘))
(1)对同一品牌产品,仅接受产品制造商或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活动(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2)若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的,不允许代理商、经销商将其所获授权权限转让给他人。
(3)若同一个品牌产品授权两个或以上的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参与投标的代理商、经销商全部作废除资格处理。
(4)原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同时与代理商、经销商参加同一标的投标的,参与投标的代理商、经销商均作废除资格处理。
3.19. 专项条款(营销现场作业终端(带物理键盘)、营销现场作业终端(不带物理键盘))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按照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投标样品,样品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有投标的单位,投标样品将在招标结束后通知取回。
1.
2.
4.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17日17时00分00秒至2017年03月24日17时00分00秒进行标书购买(过期无法购买),购买成功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前需完成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供应商要为注册登记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审核造成无法及时进行标书购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发标时间内完成标书购买(包含标书购买申请及财务人员确认通过),请为标书购买申请和确认预留足够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截至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尚未完成标书购买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须使用南方电网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阳光电子商务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网总部)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4.2. 招标文件售价
(1)收费标准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标书费收取相关事宜:
1标书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现场刷卡缴费的,一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见附件);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广电支行
3标书费收取联系人:
石工:***-********
4注意事项:
(a)投标人在电子商务系统中提交购买标书费订单时请填写正确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b)标书费采用电汇转账方式递交的,标书费的汇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将款项汇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汇错账户可能导致无法确认,请投标人务必分清),并在汇款用途栏中准确填写本项目的招标编号(注意:编号不可有误);已汇款的投标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汇单据扫描件,为不影响标书费确认,建议至少提前两个个工作日提交。
(c)标书费采用现场刷卡缴费的,需在系统中提交标书费确认申请并填写增值税发票信息。
(d)投标人可在开标日到现场领取发票,从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未领取的视同放弃领取。
(3)投标保证金需在购招标文件购买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具体收取方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系统试用过渡期内,商务、技术投标文件需同时于开标现场提交纸质版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电子版(U盘)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PDF、BIN/FILE 文件),报价文件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U盘)。
(1)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7年03月17日17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7年04月10日09时3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4月10日08时30分00秒至2017年04月10日09时30分00秒。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开标室。
5.2纸质版投标文件(现场递交)递交要求(以下资料另行单独提交)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若有)
5.3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3)如有投标保证金要求,且投标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4)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填写、密封、标识等的。
(6)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本公告其它相关规定的。
7.业务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塔5层
招标服务单位联系人:劳子桃 联系电话:***-********
8.监督和投诉
3.
4.
5.
(一)投诉提交方式
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发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57号(725室)
邮编:510600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
投诉邮箱:gddwjb@gd.csg.cn
(三)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1.投诉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具备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投诉。
(四)恶意行为的处罚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五)投诉书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2017年03月1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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