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负压供水设备(共和苑南区、龙津苑三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负压供水设备(共和苑南区、龙津苑三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负压供水设备(共和苑南区、龙津苑三期)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17年03月17日18:0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7年03月17日18:07至2017年03月24日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 ||
开标时间 | 2017年04月07日14:30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16室) | ||
预算金额 | ¥275.246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韶钦、林海清 | ||
项目联系电话 | ****-********-***/800 | ||
采购单位 | 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马尾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韶钦、林海清****-********-***/800 |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负压供水设备(共和苑南区、龙津苑三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负压供水设备(共和苑南区、龙津苑三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BYZ*******-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韶钦、林海清
项目联系电话:****-********-***/8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韶钦、林海清****-********-***/80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无负压供水设备(共和苑南区、龙津苑三期)采购项目 | 其他专用设备 | 供水设备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胜科水务有限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福州市马尾区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 ②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 ③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④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连续三个月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或社保机构印章(缴费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⑤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生产场所、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生产场所的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相关产权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十年的生产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产权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②设备证明材料:提供购买重要生产设备发票复印件;③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具备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不少于5名(含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用工合同复印件] 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公告等)。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应符合要求并提供书面承诺(如3C认证、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其中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的允许在交货时提供证明文件);(5)提供专项资质证明资料: ①投标产品需符合现行GB/T26003-2010《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国家标准》要求,并出具投标人(或下属子公司)省级(须生产厂家所在省份)或国家级的质量监督或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待评委查验完后退还) ②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人(或下属子公司)投设备生产所在地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原件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待评委查验完后退还)(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5.24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17日 18:07至2017年03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4月0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4月0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1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左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3-17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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