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仪设备招标公告
教仪设备招标公告
我校图书馆教仪设备和相关服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现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谈判响应文件,详情请参见谈判文件。现将该项目谈判文件(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1日三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嘉应学院图书馆教仪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图书馆教仪设备采购 1批 16.5
3.服务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部分。
二、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投标人不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有效的销售许可证或代理销售许可证或授权书(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而增设的一种信用保障,招标人在因投标方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提交现金并用信封密封好】。
2.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予接纳。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正式签订本招标项目合同后无息返还。
5.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需按规定交履约保证金,在该项目履行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学校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供应商(不计利息)。
6.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投标方之间互相串标,导致本次投标流标的。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3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嘉应学院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梅州市梅松路嘉应学院何侨生大楼421室)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不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有效的销售许可证或代理销售许可证或授权书;
(3)购买谈判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谈判时须放入谈判响应文件中。
(4)接受报名的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资格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资格审查并正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5)谈判文件每份人民200.00元整,售后不退。
三、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7年3月24日下午2:30-3:00
2.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3月24日下午3:00
3.开标时间:2017年3月24日下午3:00
4.开标地点:嘉应学院何侨生大楼418室
四、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于2017年3月21日下午5点之前(节假日除外)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提交至何侨生大楼422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蔡老师(****-*******)。
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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