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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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阜铁路工程项目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HKGWS-WZ2017-16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河南段站前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465号)批准立项,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34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资本金的60%,河南省承担境内资本金的40%,项目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由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阜铁路河南段项目部作为采购人,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承办本次招标工作。本招标项目所需圆钢、掺合料、预应力钢丝、绝缘冷轧钢筋、螺旋筋、起吊套管、接地端子、电子芯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鄢陵板场主要承担新建郑州至阜阳铁路Ⅰ~Ⅲ标DK11+424.11~DK117+625.53里程段106.201公里范围内38964块 CRTS Ⅲ型板式无砟轨道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轨道板的预制和Ⅱ标轨道板运输任务。其主要型号有P5600、P4925、P4856三种板型。板场位于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陈化店镇,总面积129亩。

工期目标: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造价、工期等)。

3.2招标内容:详细清单、招标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范围/许可和认证/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如下:

4.1.1圆钢(定尺材):

4.1.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1.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和代理商均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1.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在原铁道部65家钢厂合格供应商名录内或Mysteel 铁路建筑用钢推荐名录(2015年版)内(附表2)。

4.1.1.4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2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

4.1.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2014-2016年)至少两份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1.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2014-2016年)至少两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1.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提供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1.1.8其他要求: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授权函,同一包件中生产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1.2掺合料:

4.1.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4.1.2.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1.2.3. 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年产量2万吨以上生产能力;

4.1.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工业产品许可证;

4.1.2.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1.2.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1.2.7.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4.1.3预应力钢丝(配套锚固板):

4.1.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1.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1.3.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丝年产不低于8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

4.1.3.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两年(2015、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近2年平均年综合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1.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有近三年内(2014-2016年)至少两份由国家认可的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1.3.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2016年)具有至少两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其他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1.3.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提供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4.1.3.8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1.4冷轧钢筋(配热缩套管):

4.1.4.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允许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进行投标。

4.1.4.2.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1.4.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1.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原铁道部公布的65家生产商内。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近连续2年的省、部级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4.1.4.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1.4.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1.4.7.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1.5螺旋筋(预埋+起吊):

4.1.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4.1.5.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1.5.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各种型号年生产能力合计达到50万个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1.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连续两年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1.5.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1.5.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1.5.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相应投标物资的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物资供方合格名录内,如不在名录内的投标人须经招标人进行供方调查审批通过,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1.6起吊套管:

4.1.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4.1.6.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1.6.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各种型号年生产能力合计达到50万个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套管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1.6.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连续两年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1.6.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1.6.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1.6.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相应投标物资的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物资供方合格名录内,如不在名录内的投标人须经招标人进行供方调查审批通过,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1.7接地端子:

4.1.7.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4.1.7.1.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1.7.1.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各种型号年生产能力合计达到50万个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接地端子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1.7.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连续两年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1.7.1.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1.7.1.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1.7.1.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相应投标物资的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物资供方合格名录内,如不在名录内的投标人须经招标人进行供方调查审批通过,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1.8电子芯片:

4.1.8.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4.1.8.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1.8.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各种型号年生产能力合计达到50万个以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电子芯片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1.8.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省、部级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近连续两年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1.8.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1.8.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1.8.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相应投标物资的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物资供方合格名录内,如不在名录内的投标人须经招标人进行供方调查审批通过,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29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进行响应以购买标书,操作流程如下:

5.2.1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010100)

5.2.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陆进入“供应商平台”对本次招标拟投包件进行响应(具体响应操作指导见网上《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

5.3潜在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操作流程后,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3月29日16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将投标申请表(附表3)、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标书款、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 zthkgwmzb@163.com 。潜在投标人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以足额现金方式转入到招标组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账号:1105 0193 3600 0000 0173)并在汇款单上注明郑阜、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核实后,潜在投标人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标书的费用不提供发票,只提供收据,在开标日领取收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10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自己单位开好的正规收据,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此收据用来后期退投标保证金使用。收据内容:今收到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退XX项目XX包件投标保证金XX万元。日期:2017年 月 日)


开标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87号院1号楼多功能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具体数额见附表1),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2日汇入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账号:1105 0193 3600 0000 0173

9.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9.1招标组织单位: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

购买标书联系人:李林

电 话: 185*****465

电子邮件:zthkgwmzb@163.com

9.2招标人: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阜铁路河南段项目部

联 系 人:刘富磊、任龙龙

电 话:183*****736 138*****233

邮 箱: ********7@qq.com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7日
附件1:附件.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铁路 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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