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湖景区阳光房厨房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公告

金沙湖景区阳光房厨房设备及安装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NCG[2017] 008 号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碧水缘旅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金沙湖景区阳光房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一、招标内容1、项目名称:金沙湖景区阳光房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2、项目概况:金沙湖景区阳光房厨房设备采购主要包括厨房、水吧台所需等相关配套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8.05万元,采购资金为国有,资金来源已经落实。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一个标段,主要采购主要厨房用冰柜、储物柜、工作台、货架、水池等,和水吧台用咖啡机、净水器、西点柜、收银系统、定制吧台等、附属配套设备以及与其相关的运输、装卸、调试、安装、验收、培训、保险、售后等服务;本次采购设备器材不仅限于上述所列项目,具体采购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供货期限要求:合同签定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5、交货地点:由招标人指定的最终供货地点为准。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叁年。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2、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提供2017年1月至 2017年3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人社部门参加养老保险无欠费的缴费清单或证明(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原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5、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16日8:30至2016年3月22日17:00(不含公休日、节假日)。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大厅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联系电话:****-********)。五、招标文件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自带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特别提醒:1、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1)通知招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招标人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包括重新招标采购等)。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1日09:00,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二楼开标厅。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4月11日09:00,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八、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全部设备供货完成经招标人确认规格、型号、配置等均无问题后付合同总价款的80%;全部设备供货完成并安装调试结束经招标人验收合格无误后付清全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十、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本次采购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叁仟 元整,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十一、招标人地址:阜宁县金沙湖开发管理委员会两合居民委员会四组联系人:张凯伟 联系电话:152*****168十二、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6011室联系人:曹步梅/廖东玲 联系电话:****-********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0一七 年 三 月 十六 日 附件:放弃投标函 关于放弃参加“金沙湖景区阳光房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投 标 的 函致: (采购单位) (代理公司)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 ”(项目编号:FNCG【2017】008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特此函告!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 月 日


标签: 安装 厨房设备 阳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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