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不含路基边坡处治)勘察设计(SJ3-SJ6标段)招标公告
2017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不含路基边坡处治)勘察设计(SJ3-SJ6标段)招标公告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不含路基边坡处治)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SJ3-SJ6标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不含路基边坡处治)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湘交函[2017]13号文件列入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计划,招标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发包人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长沙、株洲等12个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湖南省养护计划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养护工程(不含路基边坡处治)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设计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见附件3-1工程项目概况。
2.2 勘察设计周期:
2.2.1 自项目业主下达的设计任务单之日起15-30日内提供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文件等。
2.2.2 后续服务:施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招标范围: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不含路基边坡处治)勘察设计,勘察设计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所管辖范围内全线的路基(不含路基边坡处治)、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工程(不含机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交通组织方案设计等。
2.4 标段划分:本次养护工程(不含路基边坡处治)勘察设计招标设4个标段,标段划分及主要服务内容见下表:
标段划分 | 管理处 | 联系人 | 电话 | 主线、联络线里程(km) | 主线、联络线合计里程(km) | 主要服务内容 |
SJ3 | 长沙 | 李女士 | 331.385 | 1248.166 | 所管辖范围内全线的路基(不含路基边坡处治)、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工程(不含机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交通组织方案设计等。 | |
岳阳 | 肖先生 | 341.271 | ||||
株洲 | 龚先生 | 410.786 | ||||
SJ4 | 常德 | 杨先生 | 272.902 | 862.59 | ||
张家界 | 龚女士 | 127.309 | ||||
湘西 | 叶先生 | 462.379 | ||||
SJ5 | 怀化 | 汤先生 | 524.223 | 1174.417 | ||
娄底 | 喻女士 | 206.939 | ||||
邵阳 | 孙先生 | 443.255 | ||||
SJ6 | 衡阳 | 廖先生 | 417.889 | 1308.826 | ||
郴州 | 黄先生 | 590.706 | ||||
永州 | 章先生 | 300.23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设计单位均可对本设计标段提出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对4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上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1](即利益相关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3月23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各一份,在报名现场取得报名资格确认后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4月1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招标人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时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I)。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3:投标人须知附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 址:长沙市三一大道500号
邮 编:410016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王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邮 编:410004
联系人:叶女士
电 话:135*****807
传 真:****-********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表1 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SJ3-SJ6标段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2.具有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
注:
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表2 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SJ3-SJ6标段 | 最近5年,指2012年4月11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以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之日为截止日)止,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且单个合同结算价为50万元及以上。 |
注:
1、招标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其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予以填报,确保相关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投标人必须填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表格应填写满足上表要求的类似工程项目,并标明序号(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不作为评审依据)。
3、表后须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并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表要求的业绩时,除附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外,还必须另附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来补充说明。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5、投标人须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备注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具体设计任务,是独立设计还是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或成员单位设计。
6、业绩计算以施工图设计批复之日为截止日。
7、投标人必须将《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与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在同一个封套里,封套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加盖密封章递交给招标人签收。
8、业绩以合同结算价为准。合同结算价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9、若投标人提供国外业绩,则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所属省级商务厅(局)颁发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大使馆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报备登记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表3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 员 | 最低要求人数 | 资格要求 |
SJ3-SJ6标段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2]高级工程师职称; 2、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最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
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表后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上表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还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处于暂停执业处罚期内,且未被取消资格。
2、投标人必须将《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与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在同一个封套里,封套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加盖密封章递交给招标人签收。
3、未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人员不作为评审依据。
表4 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养护考核或养护质量监督单位或关联企业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养护考核或养护质量监督单位或关联企业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养护考核或养护质量监督单位或关联企业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的; (14)上一个信用评价周期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3](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
注:
1、第(9)、(10)、(13)项以最近3年(2014年4月11日起至2017年4月10日止)被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本次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为准。
2、投标人必须将《利益相关企业团体同时申请投标情况一览表》、《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资历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所附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一起拷入U盘中,并与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在同一个封套里,封套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加盖密封章递交给招标人签收。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I)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表4)的规定。 |
2.3 |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投标函中填报的固定勘察设计费与招标人公布的金额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9)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4]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c.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d.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2.5 | 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一)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20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30分 c.投标人的信誉 5分 (二)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10分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及其对策措施 10分 f.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10分 g.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0分 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20分 | 养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 20分 | 满足强制性业绩标准的12分,每增加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且单个合同结算价为5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30分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履约标准的,计18分;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合同的养护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工作的加3分,最多加6分;技术负责人:每增加主持过1个高速公路合同的养护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负责人工作的加3分,最多加6分。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5分 |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设计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计分,合理计10分,较好计8分,一般计6分。 |
e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 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对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的程度计分,分析透彻计5分,较好计4分,一般计3分。 |
对策措施 |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策措施的好坏计分,措施可行计5分,较好计4分,一般计3分。 | |||
f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对勘察设计量的估计情况及对勘察设计计划安排的合理程度,合理计10分,较好计8分,一般计6分。 |
g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10分 | 质量保证措施和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合理计分,措施可行计10分,较好计8分,一般的计6分。 |
h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 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安排及保证措施是否合理计,合理计5分,较好计4分,一般计3分。 |
注:各评审因素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7.1 | 评标结果 | 增加2.7.1款如下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情况;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三)评标附表。 对评标监督人员或者招标人代表干预正常评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不正当言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第(十二)项内容中如实记录。 除第二款规定的第(一)、(三)、(四)项内容外,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逐页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
2.7.2 | 评标结果 | 增加2.7.2款如下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2.7.3 | 评标结果 | 增加2.7.3款如下 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只允许获得一个推荐资格。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得分最高,则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标明的先后顺序确定投标人为其中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视为投标人放弃推荐资格,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
2.8 | 重新招标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1)投标人少于3个的; (2)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的。 重新招标的,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应当按规定重新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报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依照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邀请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谈判,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将谈判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I)
1.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II。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2.1 评标程序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澄清(如果需要);
(4)详细评审;
(5)编写评标报告。
2.2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2.6 评标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7 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3 :投标人须知附件
附件3-1 工程项目概况
1. 项目位置
1.1 项目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2017年度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不含路基边坡处治)勘察设计(SJ3-SJ6标段)
1.2 概述
1.2.1本次SJ3标段招标共包含长沙、岳阳等3个管理处的养护工程(不含路基边坡处治)勘察设计等任务,设计里程合计1083.442km(其中主线里程943.439km、联络线里程140.003km)。各管理处所管辖路段如下:
①长沙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临长高速(长沙段,2002年通车)、长湘高速(长沙段,2012年通车)、浏醴高速(长沙段,2012年通车)、大浏高速(2012年通车)、长沙绕城高速(东北东南段,2013年通车),里程小计331.385km(其中主线里程305.777km、联络线里程25.608km);
②岳阳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临长高速(岳阳段,2002年通车)、通平高速(2012年通车)、石华高速(2013年通车)、杭瑞高速大岳段(2015年通车23.194km,2016年通车49.912km),里程小计341.271km(其中主线里程293.874km、联络线里程47.397km);
③株洲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莲易高速(1994年通车)、衡炎高速(株洲段,2009年通车)、炎陵炎睦高速(2012年通车)、浏醴高速(株洲段,2012年通车)、醴茶高速(2013年通车)、垄茶高速(2013年通车)、炎汝高速(株洲段,2013年通车),里程小计410.786km(其中主线里程343.788km、联络线里程66.998km)。
1.2.2本次SJ4标段招标共包含常德、湘西等3个管理处的养护工程(不含路基边坡处治)勘察设计等任务,设计里程合计862.59km(其中主线里程765.149km、联络线里程97.441km)。各管理处所管辖路段如下:
①常德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常张高速(常德段,2005年通车)、常吉高速(2008年通车),里程小计272.902km(其中主线里程252.272km、联络线里程20.63km);
②张家界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常张高速(张家界段,2005年通车)、张花高速(张家界段,2013年通车),里程小计127.309km(其中主线里程117.786km、联络线里程9.523km);
③湘西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常吉高速(湘西段,2008年通车)、吉茶高速(2012年通车)、吉怀高速(湘西段,2012年通车)、张花高速(湘西段,2013年通车)、凤大高速(2013年通车)、龙永高速(2015年通车57.325km,2015年通车33.761km),里程小计462.379km(其中主线里程395.091km、联络线里程67.288km)。
1.2.3本次SJ5标段招标共包含怀化、娄底等3个管理处的养护工程(不含路基边坡处治)勘察设计等任务,设计里程合计1174.417km(其中主线里程951.787km、联络线里程222.63km)。各管理处所管辖路段如下:
①怀化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怀新高速(2007年通车)、邵怀高速(怀化段,2007年通车)、吉怀高速(怀化段,2012年通车)、怀通高速(2013年通车)、怀化绕城高速(2014年通车),里程小计524.223km(其中主线里程415.47km、联络线里程108.753km);
②娄底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潭邵高速(娄底段,2002年通车)、娄新高速(2012年通车)、新溆高速(娄底段,2013年通车)、娄衡高速(娄底段,2016年通车),里程小计206.939km(其中主线里程173.513km、联络线里程33.426km);
③邵阳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邵怀高速(邵阳、安江段,2007年通车)、潭邵高速(邵阳段,2002年通车)、洞新高速(2013年通车)、邵坪高速(2015年通车),里程小计443.255km(其中主线里程362.804km、联络线里程80.451km)。
1.2.4本次SJ6标段招标共包含衡阳、郴州等3个管理处的养护工程(不含路基边坡处治)勘察设计等任务,设计里程合计1308.826km(其中主线里程1113.35km、联络线里程195.479km)。各管理处所管辖路段如下:
①衡阳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衡枣高速(衡阳段,2003年通车)、衡炎高速(衡阳段,2009年通车)、耒宜高速(衡阳段,2001年通车)、衡桂高速(衡阳段,2012年通车)、衡大高速(2005年通车)、娄衡高速(衡阳段,2016年通车),里程小计417.889km(其中主线里程335.755km、联络线里程82.134km);
②郴州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耒宜高速(郴州段,2001年通车)、桂武高速(2012年通车)、衡桂高速(郴州段,2012年通车)、郴宁高速(郴州段,2012年通车)、汝郴高速(2012年通车)、炎汝高速(郴州段,2013年通车),里程小计590.706km(其中主线里程503.594km、联络线里程87.112km);
③永州管理处现管辖路段有衡枣高速(永州段,2003年通车)、道贺高速(2011年通车)、郴宁高速(永州段,2012年通车)、宁道高速(2012年通车),里程小计300.231km(其中主线里程273.998km、联络线里程26.233km)。
2.计划工期
服务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3.招标范围
本次养护工程(不含路基边坡处治)勘察设计招标设SJ3、SJ4、SJ5、SJ6共4个标段,主要服务内容为:所管辖范围内全线的路基(不含路基边坡处治)、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房建工程(不含机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预算、交通组织方案设计等。
附件3-2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如有实际需要,投标人可向招标人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料。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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