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017年-2019年)公开招标公告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017年-2019年)公开招标公告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受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保险服务采购项目(2017年-2019年)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招标。
1.1公开招标采购内容
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托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选择1家保险公司为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保险服务项目(包括石林风景名胜区游客公众责任险服务、石林景区电动车游览观光有限公司商业保险服务)提供服务,保证出险时能得到及时的保险服务保障。
项目保险期限为三年(即:2017年4月18日00时--2020年4月17日24时)。采购人按中标价与中标单位一次性签订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的合同,保险费分三年支付,一年支付一次。
1.2公开招标采购预算
合计为:1,489,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企业法人授权的在石林县辖区内的县级支公司,具有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相应保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的保险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6)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7)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2年内的承保项目服务及理赔中诚信经营,按照合同完好履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开标地点: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林县石林中路民族体育场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1.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的视为无效。
1.6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请在上传投标文件前经常访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最新信息,若有变更,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标签: 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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