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所需的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招标的项目如下:
1.招标编号:ZZ*******
2.招标内容:数字化审讯系统、非线性编辑系统等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1.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06年12月31日至2007年1月18日(周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07年1月19日上午8:30~9:30。
3.投标截止时间: 2007年1月19日上午9:30。
4.开标时间: 2007年1月19日上午9:30。
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1.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安山大街东七巷21号,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安山大街东七巷21号,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3.开标地点:中山市石岐区安山大街东七巷21号,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四、 投标人必须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六、*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50万元;
2.必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软件系统、服务器、编辑工作站)的制造商或生产厂家授权部门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3.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5.在珠三角范围内设有固定得售后服务机构,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提供相关证明);
6.在参加政府采购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或其他不良纪录;
7.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150元(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50元,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交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
八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2号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0760)*******
十、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 系 人:凌小姐、王先生
地 址:中山市石岐区安山大街东七巷21号
邮 编:528400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兴分理处
银行帐号:2011 0236 0920 0018 404
广东志正信息系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州总公司
联 系 人:梁先生、张小姐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东路342-356号天诚广场516室
邮 编:510630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箱:tender@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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