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府采购中心空调设备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海南政府采购中心空调设备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海南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南省财政厅的委托,就海南省各级预算单位2008年度空调设备协议供货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编号、名称、内容
1、编号:HNGP2008x-002
2、名称:2008年度空调设备协议供货品牌及协议供货商
3、内容:分体挂壁机、柜式机、一拖多分体机和天花机四类(不含除湿设备及中央空调系列),具体内容详见《货物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获得国家许可生产设备的生产厂商或其全权委托的经销商(经销商在海口市必须有经销该产品的商场;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3、投标的生产厂商要求在海南省有常设或授权机构,该机构能直接定价,并能唯一控制海南地区产品销售价格服务体系, 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4、如果投标人是生产厂家,每个品牌设备种类只允许一个投标人报名投标,每个品牌的协议供货商由生产厂家在本省范围内推荐一般不超过5家,执行统一的折扣率。
5、如果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商,得到授权可以作为一家或多家品牌的代理商参加与投标。
6、如果生产厂商不来参加投标,则每个品牌只允许生产厂商授权给一个代理商作为投标人。
7、本次招标确定结果并发布空调设备协议供货资格供货商中标公告后,自中标公告发出时间起算,2个月内不受理新增空调设备协议供货资格。2个月后如有新增品牌或新增供应商则有生产厂家或其代理提出申请,代理商申请的以生产厂家盖章为准。提出申请后,我中心将按有关程序报批。
8、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投标确认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人所投的型号必须保证在海南市场流通;
10、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联系资料,对该负责人的要求是代表设备厂商协调本项目货物型号、配置和价格变动事宜,该负责人接受政府采购中心的管理。
1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每个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更新投标设备的型号配置,逾期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采购人投诉并且影响恶劣的,由我中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采[2007]2008号文的规定,对供应商实行违约淘汰机制,有权取消该品牌设备的中标资格,所缺名额按评标时排名顺序替补,被除名供应商不得进入下年的协议供货。
三、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时间:2008年3月17日至2008年3月26日(办公时间)
2、地点:海口市华海路3号,安海大厦七楼海南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监管部
3、方式(联系电话):报名购买或邮购,如需邮寄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的邮寄快件费(****-********;邮政编码:570125)
4、售价:人民币 200 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08年4月7 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4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08年4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海口市华海路3号,安海大厦七楼海南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
五、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海南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地点:海口市华海路3号,安海大厦七楼海南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传真:****-********
2、采购中心账户名称:海南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市金贸支行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赵海强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投标文件接受人: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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