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春高新区国际文创中心(群众文化艺术馆)建设招标公告

中国·长春高新区国际文创中心(群众文化艺术馆)建设招标公告



中国·长春高新区国际文创中心(群众文化艺术馆)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GC01-G1-2
一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长春高新区国际文创中心(群众文化艺术馆)建设项目已由 长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 长高发改字[2016]18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长春高新区国际文创中心(群众文化艺术馆)建设项目。
2.2 标段划分:2个标段。
2.3 招标内容:栖乐荟生活体验广场第五层,建筑面积20012.7平方米。1标段工程包括室外景观电梯幕墙、加固、钢结构及3部观光电梯的采购与安装(载重为800~1000KG,梯速为1.6m/s根据使用要求可调整)等工程。2标段工程包括装修、给排水及电气等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招标范围:针对项目概况所述内容进行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5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2.6 计划投资:1标段为397.6314万元;2标段为1435.4913万元。
2.7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区,东至吉林动画学院,西至学苑街、学府街,南至博才路,北至博文路。
2.8 工期: 2017年04月20日-2017年07月28日(1标段);2017年04月20日-2017年09月16日(2标段)。
2.9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标段投标人: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结构补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观光)C级及以上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格;必须在许可范围内满足本次采购观光电梯的制造、安装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标段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上述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注: 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4 本次招标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2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个标段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牵头人须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单位) 。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
3.7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仅允许投标人对上述标段中的任意1个标段投标,不允许兼投。
四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 7 03 20日至 201 7 03 24日(法定公休日与节假日除外),每日 09 0 0分至 11 0 0分, 13 0 0分至 1 6 0 0分(北京时间),在 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3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5、代理商需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鲜章)的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标段投标人提供);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加盖制造商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标段投标人提供);
7、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项目经理的注册证;
9、项目经理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或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10、企业法人、专职安全员及项目经理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1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附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须同时附有被授权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2、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1-4项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4.2 招标文件售价1标段800元/套,2标段1500元/套,售出不退。
五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04月13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高新区超达磐谷国际商务港22#楼2楼2026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33号超达磐谷21号楼
联 系 人:于蕾
电话:****-********

招标公司: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
联 系 人:姚萍、赵宇
电话:****-********转801
****-********人工转811
监督部门:长春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艺术馆 国际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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