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仓双红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作与管理招标公告
新仓双红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作与管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受平湖市新仓镇双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现就新仓镇双红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作与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1 | 新仓镇双红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作与管理采购项目 | 项 | 1 | 9万元 | 详见招标 文件需求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3A及以上级别社会组织优先;
2、供应商业务运营范围或组织宗旨应与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相符:
3、供应商必须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
4、供应商必须具有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能力(如具有与服务提供相符合的服务人员、项目运作管理经验和专业优势等);
5、供应商有2年以上承接政府购买项目的经验,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拟派专职服务人员1名,专职养老护理员1名,兼职社工3名以上,专职的项目负责人须45周岁以下,会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养老护理员、社工须持国家级执业资格证;所有人员要求是五县两区户籍,持有健康证,会讲当地方言,有社区居家养老从业经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要求及有关说明
本次采购招标的全部服务项目打包成1个标项进行招标。
七、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报名时间: 2017 年3月 20日起至2017 年 3月3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时-11:30时 下午:13:30时-16:30时
2.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报名地点: 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兰路297号吉祥小区29幢三楼)(下同)。
八、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政府采购资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由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人民币伍仟元(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平湖市新仓镇招投标中心(注:基本账户开户在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新仓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并在汇票上注明出票单位、银行账号。
通过电汇、支票、网银、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单位名称: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财政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仓支行
3. 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投标单位在定标前撤销其投标文件或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按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凭签订的合同和中标单位收据到平湖市新仓镇招投标中心领回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5日 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新仓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新仓镇政府大楼底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7年4月5日 上午9:00时在平湖市新仓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新仓镇政府大楼底楼)开标,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采购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质疑受理地点: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兰路297号吉祥小区29幢3楼)。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新仓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赵虹;联系电话:****-********。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联系人:纪春喜;联系电话:****-********。
2.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传真:****-********。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陈先生;联系电话: ****-********。
平湖市新仓镇双红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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