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公安局单位餐厅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民乐县公安局单位餐厅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民乐县公安局单位餐厅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民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行政区域民乐县公告时间2017年03月20日17:04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3月21日00:00至2017年03月27日00: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供应商可从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网站该公告附件处免费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4月06日09:00至2017年04月06日09: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4月06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凌云
项目联系电话151*****085
采购单位民乐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世纪大道北端西侧林业局办公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295
代理机构名称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二环北路南侧能源大厦11-13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民乐县公安局单位餐厅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易登记号:MLCG170317-023

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民乐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民乐县公安局单位餐厅建设项目”以竞争性磋商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GSXYZC-2017ZY-011

二、磋商内容:公安局餐厅建设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采购预算:叁拾柒万零伍佰陆拾壹圆整(¥370561.00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关营业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供应商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四)供应商须具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或房屋建设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五)供应商须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相关凭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7年03月21日--2017年0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供应商可从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网站该公告附件处免费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凡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携带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民乐县政务中心四楼)报名。

六、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于2017年04月06日09时00分前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民乐县政务大厅4楼)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2017年04月06日09时00分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民乐县政务大厅4楼)。

八、保证金须于2017年04月06日09时00分前由供应商基本帐户划转(汇款)至县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单位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开户行:建设银行民乐县支行;账号:6205 0165 0301 0000 0062)。不得以现金、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名义缴纳。(注:供应商必须将所参加采购项目名称及分(标)段在用途栏注明,若因项目名称及分(标)段不清造成无法辨别保证金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九、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一)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采购文件确定的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前与我中心核对确认,逾期递交的或者未交的,将导致无权参与采购会议。

(二)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民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递交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三)保证金递交后不再换取民乐县分中心收据。

(四)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民乐县分中心或代理公司现场报名的供应商,在保证金缴款单附言栏中必须填写供应商名称、项目及标段名称,以便及时区分确认保证金对应的供应商名称、项目和标段,否则,将导致无权参加采购会议。

(五)采购方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各供应商持保证金进账单和收款收据到本中心退保证金。

十、监督单位:民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

十一、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民乐县公安局

联系人:谢弢 联系电话:189*****339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新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凌云 联系电话:151*****085

地址:张掖市军分区西辰尚品13号楼二号门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餐厅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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