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增设交通设施招标公告

城区道路增设交通设施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乐县城区道路增设交通设施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业主为南乐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乐县境内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300万元
2.3工 期:9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6项目概况:电子警察、信号灯,加铺彩色防滑路面,同时加密震荡标线标段。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须为具备生产或销售本项目内容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若是代理商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一体化700万像素高清电警抓拍单元、环境补光灯、前端控制主机、信号灯检测器、三联体三色箭头灯、倒计时数字显示器、非机动车信号灯、智能联网交通信号机、智能交通平台管理系统扩容、交通应用服务器、网络磁盘阵列)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分公司及办事处公章无效),并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产品(一体化700万像素高清电警抓拍单元、环境补光灯、前端控制主机、信号灯检测器、三联体三色箭头灯、倒计时数字显示器、非机动车信号灯、智能联网交通信号机、智能交通平台管理系统扩容、交通应用服务器、网络磁盘阵列)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分公司及办事处公章无效)。
3、投标人须为河南省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河南省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服务机构。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两年(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业绩要求:近三年(指2014年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个,进行网上查询,查不到的不予受理,附中标通知书、与中标通知书一致的中标公示截图、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相关证明资料。
6、具有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出具告知书的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
7、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查询。查询规定:近一年内(截止开标时间前365天内),在本地区本行业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包括正在濮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的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单位)。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法人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及第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用A4纸胶装成册(否则不予接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于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中原中路438号红绣球大饭店五楼51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肆万元人民币(¥40000元);
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户中以电汇形式交纳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
户 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账 号:4100 1510 8340 5250 05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
行 号:1055 0200 0357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乐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邵先生
联系方式:138*****555
招标代理:河南宏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807



2017年3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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