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实验室设备、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设备、痕迹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理化实验室设备、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设备、痕迹实验室仪器设备招标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公安局所需理化实验室设备、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设备、痕迹实验室仪器设备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理化实验室设备、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设备、痕迹实验室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7(2016)-15-45-G

3、招标内容及预算:共三包。第一包:电子数据取证分析设备(1套)、第一包预算合计:415,000.00;第二包:理化实验室设备(原装进口)(1套)、第二包预算合计:358,000.00;第三包:痕迹实验室仪器设备(原装进口)(1套)、第三包采购预算合计:200,500.00元。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4、项目概况: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安部、省公安厅上级部门的重大行动部署,打击“盗抢骗”、“三大战役”和全省公务枪支检验建库等任务,急需采购理化实验室设备。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项目完成时间:第一、二、三包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完工。

交货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候家巷19号。

7、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

(4)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第三包须提供危险枪支射击支架通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检测报告。(检测内容为参数中的序号1、3、7)。

(8)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31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7年4月19日上午 08:00—09: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 年4月19日上午09: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开标室

10、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包括: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预算金额等;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有疑问的,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2、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3、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1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联系人:刘 勇 联系电话:****-*******

常翠云 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公安局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候家巷19号 邮编:030001

联系人:王大利 联系电话:135*****000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0日

标签: 仪器设备 实验室 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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