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移动式电子警示牌采购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移动式电子警示牌采购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移动式电子警示牌采购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采购计划编号为WZCG111006C1130移动式电子警示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此项目已经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分散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名称:

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移动式电子警示牌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移动式电子警示牌的采购,数量10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三、项目预算投资:300,000.00

四、资金来源及采购支付方式:国库预算内支付

五、招标类别:交通管理设备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下述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且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有效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承担本次项目服务能力及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均为原件);

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不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5.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与备品备件须有厂家授权文件,能保证正常使用;

6.具备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均可参加投标,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8.投标人须在新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且运维时间不低于三年(须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北京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截止日期:20170320日至0324(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9:00北京时间);

2.报名时请各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许可证、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不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以上资料带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四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建设广场B座20-B、F室;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041015:30分;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建设广场B座20-F室;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赵忠博 联系电话: 188*****56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建设广场B座20-B、F室

联系人:彭江丽、张琦

联系电话:(0991)*******152*****09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警示牌 电子 移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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