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移动式电子警示牌采购项目采购二次公告 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采购计划编号为WZCG111006C1130移动式电子警示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此项目已经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分散采购),具备招标采购条件,欢迎有意向的合格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名称: 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移动式电子警示牌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 移动式电子警示牌的采购,数量10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三、项目预算投资:300,000.00元 四、资金来源及采购支付方式:国库预算内支付 五、招标类别:交通管理设备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同时满足下述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且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有效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承担本次项目服务能力及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均为原件); 4.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不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5.本次招标采购的设备与备品备件须有厂家授权文件,能保证正常使用; 6.具备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均可参加投标,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证明文件; 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 8.投标人须在新疆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且运维时间不低于三年(须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北京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截止日期:2017年03月20日至03月24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 2.报名时请各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许可证、检查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不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 以上资料带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式四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建设广场B座20-B、F室; 4.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04月10日15:30分; 6.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建设广场B座20-F室;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赵忠博 联系电话: 188*****565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中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建设广场B座20-B、F室 联系人:彭江丽、张琦 联系电话:(0991)*******、152*****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