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江南区城管执法队执法巡逻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江南区城管执法队执法巡逻车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JHNN2016-D20(重2)。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序号
| 车辆类型
| 数量
|
1
| 8人座汽油敞篷巡逻车
| 5
|
2
| 2人座带后斗汽油敞篷巡逻车
| 1
|
3
| 8人座电动敞篷巡逻车
| 2
|
4
| 2人座带后斗电动敞篷巡逻车
| 1
|
5
| 两轮电动巡逻车
| 10
|
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6.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等。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 年3 月21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 年3 月27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14:30-17:00。
2.发售地点: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4.发售条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如下证件:(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6)由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有效期是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到开标前有效)。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 年4 月11日9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开标前到我公司财务部开具到账收据)。
开户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8000 4933 8188 669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 年4 月11日9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 年4 月11日9时30分在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131号航洋国际B座28楼2803室)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必须持以下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持以下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收据原件)。
十二、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
联系人:万丽玲
电 话:077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萍芳、卢玥
电 话/传真:
****-*******3、监督部门:江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 话:
****-*******采 购 人: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