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铁路局普速列车广告媒体经营权合作项目的招商公告
关于上海铁路局普速列车广告媒体经营权合作项目的招商公告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单位”) 经授权,将从2016年8月1日起,对“上海铁路局普速列车广告媒体经营权合作”项目进行公开招商。现邀请参加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竞争。
1. 本项目是对上海局普速列车广告媒体经营权合作的招商。
2. 招商单位将就项目与选定的运营商签署相应《合作运营协议书》,就经营期内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3. 本项目的经营期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其中3个月作为发布期补偿,免收媒体经营使用费,以弥补由于车辆养护、维修、运行交路临时调整等铁路方面原因导致广告发布零星短暂停顿的时间。
4. 本项目的合格竞争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的企业法人;
(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 2016年6月30日前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 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
(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争人。
5. 有意向的竞争人可从下述办公地点购买招商文件:
名称: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目中路59号311室
联 系 人:黄元昕
电话:(8621)********转805
传真:(8621)********转803
6. 竞争人可在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5日期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下午13:30至16:30时(北京时间)前来购买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整(¥200.00),售后不退。本项目招商单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的潜在竞争人可派代表自行前往,如需陪同,请联系预约。如需邮购(邮件加收80元整),招商单位将会用快件的形式寄出招商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对招商文件的迟到或邮寄途中的遗失负责。
7. 竞争人应在2016年8月12日11:00时之前以其自身的名义,向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一笔金额为人民币拾伍万元(¥150,000.00)的竞争保证金(汇款时请注明竞争项目名称),并作为其相应项目竞争文件的一部分。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