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泽大队食堂改造装修设计招标公告
丰泽大队食堂改造装修设计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的编号为泉晟招字********号的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丰泽大队食堂改造装修设计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丰泽大队食堂改造装修设计项目;
2.2. 建设地点: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裙楼二楼;
2.3. 工程建设规模:详见设计任务书;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8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招标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资质为具备以下其中之一:
(1)建筑装饰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中级工程师资格。;
3.3.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21日8:00至2017年03月25日18:00(北京时间)前以不记名方式到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每份100元,售后不退;联系人:小魏,****-********、139*****660.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人民币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在2017年03月30日09:30时前以现金提交(未中标人开标结束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03月30日09时30分,(招标代理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丰泽大队五楼会议室(刺桐路晚报社旁);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随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应准时到场参加会议并签名报道。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原件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本工程设计费控制价:控制价为人民币2.8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低于控制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邮编:362000;
电话:****-********;
联系人: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 市丰泽区东湖街金贸大厦425室,邮编:362000;
电话:139*****660传真:****-********;
联系人:小魏。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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