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城至火车站道路工程(咸丰大道)PPP第三方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咸丰县城至火车站道路工程(咸丰大道)PPP第三方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咸丰县城至火车站道路工程(咸丰大道)PPP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豫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城至火车站道路工程(咸丰大道)PPP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备该项目资质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7-23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城至火车站道路工程(咸丰大道)PPP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
三、项目招标条件:
咸丰县城至火车站道路工程(咸丰大道)PPP项目,经咸丰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项目实施机构为咸丰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公司为咸丰豫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资和企业自筹。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壹佰伍拾万元整(¥*******.00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3)供应商必须是独立于本项目建设、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之外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4)供应商须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
(6)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8) 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综合类资质证书。
(9)供应商必须具有省级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试验检测项目,采用的检测规范、规程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
(10)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试验检测人员不低于3人,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核发的试验检测员上岗证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发现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其投标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下载地址:见附件。
注:因施工图文件较大,无法上传,如需施工图,请与采购人联系。
七、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20000元,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请各供应商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供应商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缴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5588 31817 0000 40501
截止时间:同磋商时间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5日15:00止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评标室一)
九、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17年4月5日15:00
磋商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评标室一)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玖元
电话:187*****918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宋学睿 陈磊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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