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棚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焚烧棚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东峰镇记源村焚烧棚建设工程

信息发布:建瓯市东峰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7-03-21 09:27:39


招 标 公 告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
开标时间:2017-04-06 09:00:00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峰镇记源村焚烧棚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为建瓯市东峰镇记源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人为建瓯市东峰镇记源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耀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东峰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发包价为2456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东峰镇记源村焚烧棚建设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6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代建单位:无;

2.6.2 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为2017年度建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企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文件规定),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类。投标人的企业第四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7.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投标人或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授权委托人凭企业介绍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拟派出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建瓯市东峰镇招投标委托中心办公室购买招标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招标文件等资料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仟元人民币(中标者转交业主作为签订合同保证金,按时订合同后无计息退还,否则作没收处理;未中标者当场无计息退还);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方式现场提交

7.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

7.1.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从中标单位账户转账提交(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按合同约定)。转入账户名称:建瓯市东峰镇会计服务中心:账号:9050 6180 1001 0000 0022 03,开户行:建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峰信用社。

7.3. 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

8. 开标时间

8.1. 开标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建瓯市东峰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8.2. 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与投标报名时相同的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参加投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招标人:建瓯市东峰镇记源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建瓯市东峰镇记源村村民委员会

电话:189*****788

联系人:陈先生

报名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1*****29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耀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邮编: 353000联系人:小吴

电话:183*****072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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