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综合楼招标公告

生产综合楼招标公告

(网上电子招标)生产综合中心(国网福建漳州平和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生产综合中心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家电网公司部门文件分别以闽发改备【2016】E10006号、后勤小型基建【2016】15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国网福建平和县供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国网福建平和县供电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山格镇新陂村;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228万元,本标段工程主要建设综合楼地下1层、地上8层,总建筑面积7982.17平方米,幕墙面积2300平方米,建筑高度33.45米,本标段工程投资约为23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982.17平方米,幕墙面积2300平方米,建筑高度33.45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贰仟贰佰壹拾陆万零贰佰零陆元陆角贰分(¥:********.62元)【含暂列金:壹佰捌拾万元整(¥:*******.00);含暂估价:贰佰万元整(¥:*******.00)】;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30个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二级的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2015年度周期违规记分值满80分且排名前50名的项目经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由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③根据闽建办建【2016】10号文及闽建建【2014】42号文,投标人被列入2015年度在建项目平均违规记分值排名前30名施工企业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责任主体,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根据漳行政[2013]17号和漳政办[2012]222号的标准执行。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6日通过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文件、编制说明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8.00-9.99%)。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4月13日北京时间16: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叁万元整(小写:¥43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生产综合中心(国网福建漳州平和县供电公司生产综合楼)投标保证金” )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2、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申请函”后附上《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方式三: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投标人须提交一份金额肆拾叁万元的投标信用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由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若是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投标信用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4月14日08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4月14日08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
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核对)需现场签到、核验并全程参加;②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出具以上完整资料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将不予以接收,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网福建平和县供电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邮编:363700
电话:****-*******
联系人: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 6楼代理部,邮编:363000
电子邮件:FJAHDL006@126.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小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楼 供电 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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