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环境保护局拟验收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要求,对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始甸居委会 监测(调查)单位:云南环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始甸居委会,实际建设内容为建设奥特莱斯(1#楼),+39精品馆/意式生活馆(2A#楼),辅助工程实际包含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公用工程实际由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供气系统、消防系统以及道路交通6个体系构成,项目建设的环保工程包括化粪池、油烟处理系统以及绿化。根据安宁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本项目实际占地面积34488.15m2,实际总建筑面积88256.7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725.45m2,地下室建筑面积24531.3m2。项目总投资6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占总投资的0.92%。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设置有完善的雨水管及雨水沟,项目废水中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项目其他废水统一汇入化粪池中统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处理尾水水质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2010)标准中A等级标准要求 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源为进出项目区的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及餐饮油烟废气等。项目地下停车位及备用发电机房设置了集中抽排风设施,产生的汽车尾气及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抽排风设施引至项目楼顶排放。建设单位于项目餐饮经营区的每间餐饮经营户的厨房设置油烟收集及处理设施,将厨房油烟收集处理后引至楼顶外排,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均为同一商家提供,均为国家环保免检产品。 噪声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汽车噪声、备用发电机房以及水泵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通过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设置单独设置房等隔声降噪措施。 固废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商业日常经营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及餐饮经营区运行产生的厨房泔水及隔油池废油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安宁晟耀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餐饮经营区产生的厨房泔水出售给周边畜禽养殖户用作养殖饲料,项目化粪池中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隔油池中产生废油建设单位已委托昆明利滇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清掏清运处理。 三、监测报告(表)放置地点 安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纸质文本)、安宁市环保局网站、云南省人民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网、安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电子文本)。 四、公示时间 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7日止(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制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安宁市环境保护局 Email:anhbjglk @126.com 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安宁市大屯新区宁湖大厦安宁市环境保护局 邮编:650300 附件:《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报告 环绿环验字 HL********005号 项目名称: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 委托单位: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 项目名称: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委托单位: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监测单位: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监测人员:王绍奇、常亮、赵兴莲 项目负责人: 校 核 人: ********150*****1001.png" width="77" height="69">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本机构通讯资料 公司名称: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浦发路16号A1幢3楼 电话:****-******** 传真:****-******** E-mail:********4@qq.com">********4@qq.com
目录 ********#_Toc21204">前 言........................................................................................................................................................ - 1 - ********#_Toc16434">表1基本情况表....................................................................................................................................... - 3 - ********#_Toc31013">表2生产工艺流程................................................................................................................................... - 7 - ********#_Toc8793">表3主要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 8 - ********#_Toc25864">表4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 11 - ********#_Toc29382">表5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 14 - ********#_Toc22045">表6监测工况、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 16 - ********#_Toc7319">表7环保检查结果................................................................................................................................ - 17 - ********#_Toc12156">表8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 32 - ********#_Toc756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 34 - 附图 项目平面布置图及雨污管网图 附件 1、委托协议书; 2、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环保复[2015]11号); 3、项目垃圾清运协议; 4、项目隔油池废油回收合同; 5、项目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协议; 6、项目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水费发票; 7、建设单位关于本期工程不建中水处理站的情况说明; 8、项目餐饮经营区油烟净化器安装合同; 9、项目验收检测报告; 10、监测期间工况记录表; 11、建设单位委托重庆安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统一对项目区进行管理的委托; 12、安宁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安规核实﹝2017﹞06号)(012地块2A栋号)及(安规核实﹝2017﹞07号)(0.13地块1#栋号)。
前 言 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是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的一期工程,该工程总投资62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始甸居委会,奥特莱斯大道以东,萨马兰奇大道以北,与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二期工程相邻。2013年11月18日,安宁市规划局出具了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项目的规划条件【安规条件(2013)106号】(AN-J2013T040地块)和【安规条件(2013)111号】(AN-J2013T043地块),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项目一期用地为AN-J2013T043地块和AN-J2013T040地块中的一部分。建设单位于2014年5月委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4年6月,委托昆明理工大学编制完成《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同年9月12日,安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投资备案[2014]51号文对项目建设予以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5年1月22日取得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环保复[2015]11号),同意项目的建设。批复的项目占地面积33308.6m2,总建筑面积88988.84m2。建设内容主要为综合商业设施,以奥特莱斯购物广场为主,配套餐饮和休闲等商业设施。项目容积率2.069,建筑密度59.8%,绿地率6.7%。项目2A#楼于2014年9月18日开工建设,1#楼于2014年12月1日开工建设,两栋楼均于2016年11月竣工,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配套环保设施等附属工程的建设。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另行委托重庆安城物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对项目进行日常的运行管理。 为完善环保验收手续,建设单位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委托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于2017年2月16日进行现场踏勘及环保检查,在现场踏勘及项目业主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组织采样技术人员于2017年2月19日~20日对项目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和环保检查,同时根据监测结果及环保检查情况,编制本验收监测报告,作为“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表1基本情况表 建设项目名称 | 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名称 | 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建 设 地 点 | 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始甸居委会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 项目环评设计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始甸居委会,主要规划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组成。其中,主体工程包括建设奥特莱斯(1#楼),+39精品馆/意式生活馆(2A#楼),辅助工程包含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公用工程由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供气系统、消防系统以及道路交通6个体系构成,项目规划的环保工程包括化粪池、中水处理站、油烟处理系统以及绿化。本项目停车位均为地上停车位。本项目占地面积33308.6m2,总建筑面积88988.8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639.76m2,地下室建筑面积24349.08m2。项目规划总投资6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3万元,占总投资的1.65%。 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实际建设地点位于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始甸居委会,实际建设内容为建设奥特莱斯(1#楼),+39精品馆/意式生活馆(2A#楼),辅助工程实际包含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公用工程实际由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供气系统、消防系统以及道路交通6个体系构成,项目实际建设的环保工程包括化粪池、油烟处理系统以及绿化。根据安宁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本项目实际占地面积34488.15m2,实际总建筑面积88256.7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725.45m2,地下室建筑面积24531.3m2。项目实际总投资6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占总投资的0.92%。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与环评阶段设计建设内容具体对比详见表1-1;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与实际建设情况对照见表1-2。 表1-1 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情况对照一览表 工程 类别 | 工程名称 | 环评阶段规划工程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主体 工程 | 奥特莱斯 | 奥特莱斯位于1#楼,总建筑面积为76614.74m2。其中: 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54696.93m2。地上最高为4F,第1F-3F为商铺,1F-3F的建筑面积分别为15136.57m2,15542.09m2,15155.32m2;第4F为餐饮,建筑面积为7392.93m2;屋顶层建筑面积为1470.02m2。 地下部分总建筑面积为21917.81m2。地下为三层,地下一层为商业、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16851.77m2,地下二层和地下三层为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3137.03m2和1929.01m2。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39精品馆/意式生活馆 | +39精品馆/意式生活馆位于2A#楼,总建筑面积为12374.1m2。其中: 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9942.83m2。地上最高为5F,均为商铺,建1F-5F的建筑面积分别为2627.25m2,1924.26m2,2370.25m2,1668.86m2,1030.53m2,屋顶层建筑面积为321.78m2。 地下部分总建筑面积为2431.27m2。地下为二层,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为餐饮和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分别为1523.22m2和908.05m2。 | 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一致,项目实际布置中地下二层未设置餐饮。 | 公辅 工程 | 服务用房 | 服务用房主要包含员工用房、操作间、保洁操作间等。设置于1#建筑地下一层。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1000m2。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设备用房 | 设备用房主要包含水泵房、变配电室、控制室、柴油发电机房等。设置于1#建筑地下一层至地下三层和2A#建筑地下一层和地下二层。设备用房建筑面积约6655 m2。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环保 工程 | 化粪池 | 设置于项目公用绿地下,总容积≥470m3。 | 项目总共设置有3座化粪池,其中有两个单个容积100m3,一个50m3,总容积250m3。根据项目提供的水费发票核算项目废水产生量,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商业满负荷入驻,期间用水量为80m3/d,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0.8计,则废水产生量约为64m3/d,项目设置的化粪池能够容纳项目废水产生量。 | 隔油池 | 两个地块分别在餐饮部分预留隔油池的位置。建议本项目隔油池总容积≥35m3 | 项目于奥特莱斯地块设置有隔油池9个,单个容积3m3,总容积27m3。+39精品馆/意式生活馆因实际中未设置餐饮,故未设置隔油池。 | 中水处理站 | 设置于项目西面,二期地块内,容积≥310m3。 | 根据项目提供的情况说明,项目中水处理站拟于二期工程同步建设。 | 雨污管网 | 污水:①项目内部污水管网;②中水回用管网。 雨水:①项目内部雨水管网。 | 已按要求于项目区铺设雨污管网。 | 垃圾收集箱 | 项目区公共区域设置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箱。 | 与环评阶段一致 | 油烟排气筒 | 餐饮经营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油烟净化器,建设单位统一设置高于自身建筑物1.5m以上的排气筒。 |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单位已统一于餐饮经营商铺设置油烟净化器,将油烟收集处理后引至楼顶外排。 |
表1-2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与实际情况对比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环评阶段规划指标 | 实际指标 | 1 | 总用地面积 | m2 | 33308.6 | 34488.15 | 2 | 总建筑面积 | m2 | 88988.84 | 88256.75 | 2.1 | 其中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m2 | 64639.76 | 63725.45 | 2.1-1 | 其中 | 商业 | m2 | 57246.83 | 57246.83 | 2.1-2 | 餐饮 | m2 | 7392.93 | 6478.62 | 2-2 | 地下室建筑面积 | m2 | 24349.08 | 24531.3 | 2.2-1 | 其中 | 商业 | m2 | 16394.08 | 16876.3 | 2.2-2 | 餐饮 | m2 | 1200 | 项目实际未设置地下餐饮 | 2.2-3 | 服务用房 | m2 | 1000 | 1000 | 2.2-4 | 设备用房 | m2 | 6655 | 6655 | 3 | 容积率 | / | 2.069 | 2.00 | 4 | 建筑密度 | % | 59.8 | 55 | 5 | 绿地率 | % | 6.7 | 15 | 6 | 机动车停车位 | 个 | 550 | 2945 | 7 | 非机动车停车位 | 个 | 830 | 2054 | 8 | 总投资 | 万元 | 62500 | 62500 | 9 | 环保投资 | 万元 | 1033 | 615 |
| 环评编写时间 | 2014年6月 | 开工日期 | 2014年9月18日 | 投入试 生产时间 | /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7年2月19-20日 |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安宁市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 | 投资总概算 | 62500万元 | 环保概算投资 | 1033万元 | 所占比例 | 1.65% | 实际总投资 | 62500万元 | 环保实际投资 | 615万元 | 所占比例 | 0.98% | 验收监测依据 |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4、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5、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6、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环保复[2015]11号); 7、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环境监测业务委托书》。 |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及级别 | 废水 | 项目建成后的废水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2010)A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标准值见表1-4。 表1-4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 执行标准 | pH | CODcr | BOD5 | SS | 动植物油 | 氨氮 | 总磷(以P计) | 标准限值 | 6~9 | ≤500 | ≤300 | ≤400 | ≤100 | ≤45 | ≤8 |
| 废气 | 项目运营期餐饮厨房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5。 表1-5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2.0 |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 60 | 75 | 85 |
| 噪声 | 项目场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临奥特莱斯大道、砂之船大道和8#支路一侧建筑物区域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4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 工作制度 | 项目商业经营区实行年工作330天,每天工作12小时。 |
表2生产工艺流程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附示意图): 项目运营期具体工艺流程详见图2-1: ********150*****3002.png" width="567" height="527"> 图2-1 项目具体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汽车尾气、噪声等。 |
表3主要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运营期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流程: 1、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源为进出项目区的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其所含的污染物主要为CO、NO2和THC;及项目餐饮经营区产生的油烟废气等。 项目区内实际设置有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场设置集中抽排风设施,产生的汽车尾气通过抽排风设施引至项目楼顶排放。 项目还设置有备用发电机,布置于地下一层单独设备房内,发电机排气管经过地下一层抽排风设施引至楼顶排放,项目备用发电机仅在停电时使用,使用次数较少。 项目于1#楼四层设置餐饮经营区,根据现场调查,四层餐饮经营区共设置有8间,建设单位统一于每间餐饮经营户的厨房设置油烟收集及处理设施,将厨房油烟收集处理后引至楼顶外排,根据核实,整个餐饮经营区共设置了13套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均为同一商家提供,均为国家环保免检产品,相应的安装协议及免检产品资格证书见附件8。 2、废水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项目于1#楼地块设置有雨水收集池及调节池,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暂存于雨水收集池内,用于项目区绿化用水,多余的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废水主要为商业区公共卫生间产生的废水及餐饮经营户运营产生的废水,针对厨房含油废水,项目区共设置有9座隔油池,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汇入项目区化粪池统一处理,根据调查,项目区共设置有3座化粪池,其中有两个单个容积为100m3,一个50m3,总容积为250m3。项目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根据与项目建设单位调查核实,项目商业入驻率为100%,满负荷入驻,同时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2016年10月21日至12月23日的水费发票可知,项目近两个月的用水量为4802m3,即80m3/d,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0.8计,则废水产生量约为64m3/d,21120m3/a(按年工作330天计)。 项目用水量及废水产生量详见表3.3-1。 表3.3-1 项目用水量及废水产生量统计表 月份 | 2016年10月21至11月23日 | 2016年11月23日至12月23日 | 用水量(m3/月) | 2251 | 2551 | 平均用水量(m3/d) | 80 | 平均废水产生量(m3/d) | 64 | 备注 | 每月按30天计。 |
项目监测期间水量平衡图如图3.1-1所示。 ********150*****7003.png" width="585" height="173"> 图3.1-1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水量平衡图(单位:m3/d) 项目废水排向及监测点位详见图3.1-2。 ********150*****2004.png" width="568" height="272"> 图3.1-2 项目废水排向及监测点位图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商业日常经营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及餐饮经营区运行产生的厨房泔水及隔油池废油等。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内设置有密闭加盖垃圾桶若干,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集中收集至项目设置的垃圾房内,后由物业管理公司重庆安城物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统一委托安宁晟耀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相应的委托协议见附件3)。餐饮经营区产生的厨房泔水出售给周边畜禽养殖户用作养殖饲料,项目化粪池中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隔油池中产生的废油建设单位已委托昆明利滇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清掏清运处理(相应的委托协议见附件4),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4、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汽车噪声、备用发电机房以及水泵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汽车行驶产生的噪声,为间断式的噪声,其峰值高、持续时间短,项目通过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减少汽车噪声的影响;项目设有水泵房及备用发电机房,均布置于地下一层单独密闭的设备房内,水泵及备用发电机设备均进行了基础固定减振及墙体阻隔、距离衰减等措施,同时项目备用发电机仅在项目停电时作为项目紧急电力供应的使用,使用频率不大,正常情况下仅水泵房会产生设备运行噪声。 |
表4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1)化粪池监测内容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次验收对项目三个化粪池进、出口均进行采样监测,具体监测结果见表4-1、4-2、4-3。 表4-1 1#化粪池进出口监测结果及评价 (单位:mg/L) 监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采样时段 | pH(无量纲) | CODcr | BOD5 | 动植物油 | SS | NH3-N | 磷酸盐 | 1#化粪池进口 | 2017.2.19 | 09:43 | 7.17 | 574 | 240 | 7.62 | 305 | 59.6 | 8.49 | 12:10 | 7.10 | 560 | 224 | 6.93 | 313 | 62.3 | 8.27 | 16:12 | 7.12 | 582 | 233 | 7.28 | 318 | 58.7 | 8.65 | 平均值 | - | 572 | 232 | 7.28 | 312 | 60.2 | 8.47 | 2017.2.20 | 09:17 | 7.12 | 572 | 229 | 7.32 | 302 | 60.3 | 8.12 | 12:12 | 7.11 | 580 | 230 | 7.41 | 312 | 58.6 | 8.96 | 16:20 | 7.21 | 562 | 225 | 7.66 | 319 | 61.7 | 7.65 | 平均值 | - | 571 | 228 | 7.46 | 311 | 60.2 | 8.24 | 两日平均值 | - | 572 | 230 | 7.37 | 312 | 60.2 | 8.36 | 1#化粪池出口 | 2017.2.19 | 09:48 | 7.24 | 374 | 129 | 3.13 | 186 | 44.2 | 6.16 | 12:15 | 7.21 | 363 | 117 | 2.94 | 182 | 42.7 | 6.04 | 16:17 | 7.20 | 381 | 130 | 3.06 | 189 | 43.4 | 6.68 | 平均值 | - | 373 | 125 | 3.04 | 186 | 43.4 | 6.29 | 2017.2.20 | 09:22 | 7.23 | 389 | 125 | 3.20 | 192 | 43.1 | 6.74 | 12:17 | 7.20 | 395 | 127 | 3.11 | 180 | 44.3 | 6.96 | 16:25 | 7.19 | 400 | 131 | 2.87 | 185 | 41.2 | 5.94 | 平均值 | - | 395 | 128 | 3.06 | 186 | 42.9 | 6.55 | 两日平均值 | - | 384 | 127 | 3.05 | 186 | 43.2 | 6.42 | 化粪池去除率(%) | - | 32.87 | 44.78 | 58.62 | 40.38 | 28.24 | 23.21 | 标准限值 | 6-9 | 500 | 300 | 100 | 400 | 45 | 8 | 是否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表4-2 2#化粪池进出口监测结果及评价 (单位:mg/L) 监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采样时段 | pH(无量纲) | CODcr | BOD5 | 动植物油 | SS | NH3-N | 磷酸盐 | 2#化粪池进口 | 2017.2.19 | 09:53 | 7.19 | 786 | 357 | 12.3 | 689 | 78.5 | 8.00 | 12:20 | 7.21 | 792 | 344 | 11.2 | 647 | 76.9 | 8.56 | 16:22 | 7.16 | 746 | 339 | 12.0 | 678 | 77.2 | 7.65 | 平均值 | - | 775 | 347 | 11.83 | 671 | 77.5 | 8.07 | 2017.2.20 | 09:27 | 7.20 | 770 | 335 | 13.2 | 683 | 76.8 | 8.12 | 12:22 | 7.18 | 768 | 349 | 10.9 | 660 | 74.9 | 8.94 | 16:30 | 7.20 | 790 | 343 | 12.6 | 675 | 75.2 | 8.06 | 平均值 | - | 776 | 342 | 12.23 | 673 | 75.6 | 8.37 | 两日平均值 | - | 776 | 344 | 12.03 | 672 | 76.6 | 8.22 | 2#化粪池出口 | 2017.2.19 | 09:58 | 7.07 | 482 | 201 | 4.19 | 385 | 43.9 | 6.34 | 12:25 | 7.09 | 494 | 205 | 4.27 | 365 | 42.6 | 6.12 | 16:27 | 7.10 | 478 | 199 | 4.06 | 373 | 40.5 | 6.75 | 平均值 | - | 485 | 202 | 4.17 | 374 | 42.3 | 6.40 | 2017.2.20 | 09:32 | 7.13 | 480 | 200 | 4.22 | 383 | 41.8 | 7.06 | 12:27 | 7.15 | 488 | 203 | 4.24 | 359 | 43.2 | 6.47 | 16:35 | 7.06 | 464 | 192 | 4.17 | 374 | 42.9 | 6.52 | 平均值 | - | 477 | 198 | 4.21 | 372 | 42.6 | 6.68 | 两日平均值 | - | 481 | 200 | 4.19 | 373 | 42.4 | 6.54 | 化粪池去除率(%) | - | 38.02 | 41.86 | 65.17 | 44.50 | 44.65 | 20.44 | 标准限值 | 6-9 | 500 | 300 | 100 | 400 | 45 | 8 | 是否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表4-3 3#化粪池进出口监测结果及评价 (单位:mg/L) 监测点位 | 采样日期 | 采样时段 | pH(无量纲) | CODcr | BOD5 | 动植物油 | SS | NH3-N | 磷酸盐 | 3#化粪池进口 | 2017.2.19 | 10:03 | 6.89 | 696 | 290 | 9.56 | 286 | 73.6 | 11.8 | 12:30 | 6.90 | 708 | 283 | 9.76 | 270 | 74.3 | 12.7 | 16:32 | 6.93 | 715 | 286 | 9.61 | 294 | 71.8 | 10.6 | 平均值 | - | 706 | 286 | 9.64 | 283 | 73.2 | 11.70 | 2017.2.20 | 09:37 | 6.84 | 720 | 288 | 9.49 | 290 | 72.5 | 13.4 | 12:32 | 6.88 | 730 | 292 | 9.53 | 264 | 73.9 | 12.5 | 16:40 | 6.87 | 725 | 290 | 9.70 | 278 | 71.2 | 11.9 | 平均值 | - | 725 | 290 | 9.57 | 277 | 72.5 | 12.60 | 两日平均值 | - | 716 | 288 | 9.61 | 280 | 72.9 | 12.15 | 3#化粪池出口 | 2017.2.19 | 10:08 | 6.96 | 458 | 169 | 2.36 | 201 | 42.3 | 7.73 | 12:35 | 6.99 | 468 | 173 | 2.17 | 214 | 43.6 | 7.56 | 16:37 | 7.02 | 478 | 177 | 2.29 | 195 | 44.5 | 7.84 | 平均值 | - | 468 | 173 | 2.27 | 203 | 43.5 | 7.71 | 2017.2.20 | 09:42 | 6.89 | 488 | 181 | 2.31 | 203 | 41.3 | 7.62 | 12:37 | 6.88 | 450 | 167 | 2.26 | 194 | 44.0 | 7.47 | 16:45 | 6.94 | 495 | 183 | 2.30 | 210 | 43.2 | 7.66 | 平均值 | - | 478 | 177 | 2.29 | 202 | 42.8 | 7.58 | 两日平均值 | - | 473 | 175 | 2.28 | 203 | 43.2 | 7.65 | 化粪池去除率(%) | - | 33.94 | 39.24 | 76.27 | 27.5 | 40.74 | 37.04 | 标准限值 | 6-9 | 500 | 300 | 100 | 400 | 45 | 8 | 是否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根据表4-1、表4-2及表4-3监测结果分析显示,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口水质各监测指标均能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要求,项目废水能达标外排。 (2)污染物总量核算 根据查阅项目环评报告表内容及环评批复要求可知,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太平中部污水处理厂,项目COD、氨氮纳入安宁太平中部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故项目不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
表5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表5-1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日期 | 检测点位 | 时间 | 噪声值dB(A) | 主要声源 | 执行标准 | 是否达标 | 2017/2/19 | 厂界东侧东1 | 昼间(14:21-14:22) | 62.8 | 交通噪声 | 70 | 达标 | 夜间(00:03-00:04) | 48.4 | 交通噪声 | 55 | 达标 | 厂界东侧东2 | 昼间(14:27-14:28) | 63.2 | 交通噪声 | 70 | 达标 | 夜间(00:09-00:10) |
47.6 | 交通噪声 | 55 | 达标 | 厂界东侧东3 | 昼间(14:33-14:34) | 54.5 | 社会生活噪声 | 60 | 达标 | 夜间(00:15-00:16) |
42.6 | 环境噪声 | 50 | 达标 | 厂界南侧 | 昼间(14:39-14:40) | 53.8 | 社会生活噪声 | 60 | 达标 | 夜间(00:21-00:22) | 43.5 | 环境噪声 | 50 | 达标 | 厂界西侧 | 昼间(14:45-14:46) | 52.6 | 社会生活噪声 | 60 | 达标 | 夜间(00:27-00:28) |
42.4 | 环境噪声 | 50 | 达标 | 厂界北侧 | 昼间(14:51-14:52) | 54.1 | 社会生活噪声 | 60 | 达标 | 夜间(00:33-00:34) | 43.2 | 环境噪声 | 50 | 达标 | 2017/2/20 | 厂界东侧东1 | 昼间(13:45-13:46) | 63.3 | 交通噪声 | 70 | 达标 | 夜间(23:34-23:35) | 47.9 | 交通噪声 | 55 | 达标 | 厂界东侧东2 | 昼间(13:51-13:52) | 63.7 | 交通噪声 | 70 | 达标 | 夜间(23:40-23:41) |
48.3 | 交通噪声 | 55 | 达标 | 厂界东侧东3 | 昼间(13:57-13:58) | 54.7 | 社会生活噪声 | 60 | 达标 | 夜间(23:46-23:47) |
43.2 | 环境噪声 | 50 | 达标 | 厂界南侧 | 昼间(14:03-14:04) | 53.3 | 社会生活噪声 | 60 | 达标 | 夜间(23:52-23:53) | 44.1 | 环境噪声 | 50 | 达标 | 厂界西侧 | 昼间(14:09-14:10) | 52.9 | 社会生活噪声 | 60 | 达标 | 夜间(23:58-23:59) |
42.8 | 环境噪声 | 50 | 达标 | 厂界北侧 | 昼间(14:15-14:16) | 54.4 | 社会生活噪声 | 60 | 达标 | 夜间(00:04-00:05) | 42.6 | 环境噪声 | 50 | 达标 |
根据表5-1监测结果分析显示,项目四周场界噪声能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 ,夜间≤50dB(A),其中临近交通道路一侧即1#东侧场界及2#东侧场界均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70dB(A) ,夜间≤55dB(A)。 项目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详见图5-1。 ********150*****3005.jpg" width="550" height="324"> 图5-1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 |
表6监测工况、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监测期间工况情况 |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监测时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必须达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下进行监测,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的为验收监测,不到75%的,监测报告说明是在多大的生产负荷下进行的监测,待达到75%以上再另行监测,完成监测报告;对无法短期调整工况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75%或 75%以上负荷的建设项目中,投入运行后确实无法短期调整工况满足设计生产能力的 75%或 75%以上的部分,验收监测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应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对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尚无污染负荷部分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采取注明实际监测工况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本项目于 2017 年2月 19日、20日对项目进行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商业入驻率达100%,满负荷入驻,同时项目配套的污水管网、化粪池等环保设施均按设计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项目监测数据有效。 | 验收监测期间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准确性、精密性和可比性,对验收监测的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保存和运输、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1、严格按照验收方案展开监测工作。 2、合理布设监测点,保证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3、采样人员严格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4、监测分析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证,所有仪器、量具均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5、样品测定过程中进行平行、加标样和质控样测定;噪声测定前后已校准仪器,以此对分析结果进行质量控制。 6、监测报告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
表7环保检查结果 环保投资检查情况 1、环保投资检查情况 项目环评阶段总投资估算为62500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1033万元。根据本次验收现场调查及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实际总投资为62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615万元,占总投资的0.98%。项目实际环保投资较环评估算的环保投资少418万元,少的环保投资主要是项目实际未建有中水处理站,该中水处理站拟于二期工程同步建设,故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中没有中水处理站的建设投资。 本项目环评阶段设计的环保投资及项目实际落实情况对比表见表7-1。 表7-1 环保投资对比表 时段 | 对象 | 项 目 | 环评阶段估算投资(万元) | 实际投资(万元) | 备注 | 施 工 期 | 废水 | 坑积水沉淀池(4m×3m×2m) | 5 | 5 | 生活废水临时沉淀池(2m×2m×1m) | 2 | 2 | 初期雨水沉淀池(3m×3m×1m) | 4 | 4 | 废气 | 施工期洒水降尘措施 | 35 | 35 | 施工建筑物立面的草席及安全网 | 20 | 20 | 围墙 | 10 | 10 | 施工期间易起尘物等的覆盖物 | 12 | 12 | 噪声 | 施工人员防护、简易挡墙等围护 | 30 | 30 | 隔声降噪措施 | 40 | 40 | 固废 | 临时挡墙和挡板围护措施 | 30 | 30 | 垃圾收集清运设施 | 30 | 30 | 施工结束场地清理 | 15 | 15 | 小计 | 233 | 233 | 运 营 期 | 废水 | 化粪池 | 40 | 25 | 隔油池 | / | 15 | 中水处理站 | 450 | / | 拟于二期工程建设 | 雨水导排系统及排污管道 | 100 | 100 | 规范化排污口及其标志 | 10 | 5 | 废气 | 内置烟道 | 30 | 67 | 项目餐饮经营区油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油烟管道引至楼顶外排,根据调查核实,项目于餐饮经营区共设置有13套油烟净化设施。 | 油烟净化器 | / | 抽排风系统 | 10 | 10 | 噪声 | 泵类、风机设备减振降噪 | 30 | 30 | 固废 | 垃圾收集设施 | 40 | 40 | 污泥、隔油池废油清掏费 | 10 | 10 | 绿化 | 80 | 80 | 小计 | 800 | 382 | 合计 | 1033 | 615 |
2、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 根据查阅项目环评报告表,项目“三同时”环保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及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对照如表7-2。 | 环评报告审批执行情况及环评报告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委托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5年1月22日取得安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安环保复[2015]11号),同意项目的建设。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及时监督营业工况,保证项目主体工程连续、稳定、正常经营,保证与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1)、环评批复环保要求及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根据对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以及对项目实际调查情况可知,对于环评批复提出的相应要求本项目实际落实情况具体如表7-3。 |
表7-2 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执行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处置措施 | 设置位置 | 处理对象 | 处理效果 | 实际执行情况 | 污水 | 中水处理站 (1个,建议310m3/d) | 项目西面,地埋式,二期用地上 | 项目污水 | 达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中冲厕、绿化和道路清扫标准 | 项目实际未建中水处理站,中水处理站统一于二期工程同步建设。 | 化粪池 (建议不小于470m3) | 项目区绿化带下 | 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A等级 | 项目实际共建有9座隔油池(单个容积3m3,总容积27m3)及3座化粪池(其中两个单个容积100m3,一个50m3,总容积250m3),根据项目提供的水费发票核算项目废水产生量,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商业满负荷入驻,期间用水量为80m3/d,废水产生量为用水量的0.8计,则废水产生量约为64m3/d,项目设置的化粪池能够容纳项目废水产生量。根据本次验收对项目污水排放口水质监测分析结果显示,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能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2010)A等级标准要求。 | 预留隔油池位置 (隔油池总容积≥35m3) | 餐饮部分 | 规范化污水排放口 | 1个 | / | 有规范的排污口,并设置明显标志,预留环境监测采样口 | 项目实际共设置有两个排放口 | 废气 | 内置烟道 | 餐饮内设置 | 油烟废气 | 通过专用烟道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小 | 已按要求于餐饮经营区设置内置烟道 | 固体废弃物 | 规范的垃圾桶 | 垃圾桶设置于项目区四周 | 生活垃圾 | 处置率100%,处置方案及去向合理 | 已按要求设置垃圾收集桶 | 单独收集并委托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清运处置 | / | 泔水及隔油池废油 | 处置率100% | 项目餐饮经营区设置单独的泔水收集桶,统一收集后由周边畜禽养殖户清运作为养殖饲料;隔油池废油建设单位已委托昆明利滇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清掏清运处理。 | 噪声 | 水泵、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设置隔声间 | 地下层 | 噪声 | 临奥特莱斯大道、砂之船大道和8#支路场界噪声可达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功能区标准,其余达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对项目场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临奥特莱斯大道、砂之船大道场界噪声能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区标准,其余能满足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
表7-3 环评审批意见执行情况 序号 | 环评批复意见要求 | 实际执行情况 | 对比 要求 | 1 | 项目位于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始甸居委会,奥特莱斯大道以东,萨马兰奇大道以北。本项目占地面积33308.6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8988.8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639.76m2,地下建筑面积24349.08m2。建设内容主要为综合商业设施,以奥特莱斯购物广场为主,配套餐饮和休闲等商业设施。项目配套建设机动车位550个,设置非机动车位830个。项目不涉及居住区,一期工程包括两个地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西南面地块的奥特莱斯楼(即1#楼),东北面地块的+39精品馆/意式生活馆(即2A#楼),并配套建设消防、给排水、垃圾收集及绿化工程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6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3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 | 项目实际位于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始甸居委会,奥特莱斯大道以东,萨马兰奇大道以北。项目实际占地面积34488.15m2,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8256.7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3725.45m2,地下建筑面积24531.3m2。实际建设内容为综合商业设施,以奥特莱斯购物广场为主,配套餐饮和休闲等商业设施。项目实际配套建设机动车位2945个,设置非机动车位2054个。项目实际不涉及居住区,本次验收工程包括两个地块,实际建设内容包括西南面地块的奥特莱斯楼(即1#楼)及东北面地块的+39精品馆/意式生活馆(即2A#楼),并配套建设消防、给排水、垃圾收集及绿化工程等附属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为6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设计一致。 | 满足 | 2 | 项目施工场地应修建1个容积24m3临时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不在施工场地食宿,生活污水经1个容积4m3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项目区在临近杨家坝水库一侧施工时应修建废水拦挡设施和废水收集沉淀设施,杜绝施工废水排入杨家坝水库。 施工扬尘应通过采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对粉状和散装物料进行遮盖、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等措施后,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颗粒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排放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禁止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根据《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2号令)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我局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因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向我局登记备案,于连续施工之日3天前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 施工期产生弃土全部委托安宁太发经贸有限公司弃土场处理,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根据与项目业主调查核实可知,项目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现场已设置相应拦水、截水、排水等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采取沉淀等处理措施,作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废水污染事件。 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及运输车辆采取相应的防治扬尘措施。施工期间未发生扬尘污染事件,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影响也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昆明市人民政府第72号令《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且建设过程中并未发生施工噪声扰民事件。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均已妥善处置。 | 满足 | 3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不小于35m3)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不小于470m3)预处理后,部分经自建中水处理站(规模不小于310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厕所用水标准后回用;剩余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A等级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自项目地块西面污水排放口接入奥特莱斯大道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太平中部污水处理厂。该项目的废水排入总量指标纳入太平中部污水处理厂考核。 若太平中部污水处理厂未运营,该项目不得营运。 项目应按规范要求落实化粪池、中水处理站等防渗处理设计,确保污水收集及中水回用的畅通。 | 项目区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设置有完善的雨水管及雨水沟,根据核对项目雨污排水系统图及现场调查核实,项目排水管网严格按照雨污排水系统设计图进行施工布置项目区雨污管网:雨水经雨水管收集暂存于雨水收集池中,多余雨水统一汇入周边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共设置有9座隔油池(单个容积3m3,总容积27m3)和3座化粪池(其中两个单个容积100m3,一个50m3,总容积250m3),项目废水中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项目其他废水统一汇入化粪池中统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本次验收对项目化粪池出水口监测结果分析显示,项目废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处理尾水水质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2010)标准中A等级标准要求。 | 满足 | 4 | 项目备用发电机、水泵、风机等产噪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营运期噪声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临奥特莱斯大道、砂之船大道和8#支路一侧建筑物区域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 运营期间项目水泵、备用发电机等产噪设备布置于地下一层单独密闭设备房内,并采取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经监测,项目场界噪声可达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临奥特莱斯大道、砂之船大道和8#支路一侧建筑物区域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 满足 | 5 | 项目餐饮等商业用房在设计和建设中应设置集中抽排烟道及隔油沉淀池。项目垃圾收集、公厕、中水处理站等必须采取必要的异味防治措施,防止异味扰民。 | 项目餐饮等商业用房已按要求建设相应抽排烟道及隔油沉淀池。项目运营过程中设置专门的保洁人员对项目区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房内,后由物业管理公司重庆安城物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统一委托安宁晟耀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相应的委托协议见附件3),日产日清;项目公厕在日常运行管理中加强卫生管理同时定期喷洒除臭剂,项目运营过程至今未发生异味扰民事件。 | 满足 | 6 | 项目商业垃圾经收集后分类处理,能回收的部分尽量回收,无法回收的部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化粪池、中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废油、餐饮泔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 | 运营期间项目内设置有加盖密闭可移动式垃圾收集桶若干,对项目区内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项目设置的垃圾房内,后由物业管理公司重庆安城物业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统一委托安宁晟耀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化粪池产生的污泥项目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餐饮经营区产生的厨房泔水出售给周边畜禽养殖户用作养殖饲料,隔油池中产生废油建设单位已委托昆明利滇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清掏清运处理(相应的委托协议见附件4),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 满足 | 7 | 项目商业楼引进项目时需按照相关要求另行办理手续。 |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已督促入驻商铺另行办理相应的手续。 | 满足 | 8 | 《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项目应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 项目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均以《报告表》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配套的环保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目前项目正在积极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 满足 | 9 | 严格按报告书中要求的施工期监理内容、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及环保措施竣工验收一览表中的措施落实到位。 | 项目已严格按报告表中要求的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及环保措施竣工验收一览表中的措施落实到位。 | 满足 | 10 | 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项目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变动,与环评阶段设计一致。 | 满足 | 备注 | 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实地调查,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10条,10条满足, 0条不满足,满足率为100%。 |
(2)、环评报告对项目的要求及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根据对照项目环评报告要求以及对项目实际调查情况可知,对于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际落实情况具体如表7-4。 表7-4 环评报告对项目的环保要求及检查执行情况 表7-4 环评报告对项目的环保要求及检查执行情况 环评报告对项目的环保要求 | 执行情况 | 对比 要求 | 施工期 |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 ①施工单位应根据规定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标志牌。 ②施工前建筑工地场界应设置不低于2.5m的遮挡围墙,围墙应用标准板材或砖砌筑,砖砌筑应该粉刷涂白,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 ③场地开挖弃土等作业时加强洒水降尘,保证扬尘起尘浓度场界外达标。为此,本项目施工期间,需配置相应喷淋设施或租用洒水车;缩短土方作业时的起尘操作时间,并辅以洒水压尘;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④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封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⑤工地裸地防尘要做到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植被绿化、天晴勤洒水、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 ⑥运输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⑦施工场地入口5m内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 ⑧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得现场搅拌、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应尽量使用成品或半成品石材、木制品,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造成的扬尘。 | 项目施工期间于施工现场建立防护网,并对建筑材料堆放场进行篷布遮盖,材料运输采取封闭运输,并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结构及装修阶段采取帷幕遮挡施工,并于施工现场设置围墙等措施,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废气污染事件。 | 满足 | 水环境保护措施 | ①坑积水经沉淀处理后一部分作为混凝土养护用水和项目区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施工废水须征得有关部门许可,抽排至奥特莱斯大道雨水管道内。 ②施工区设置沉淀池1个,用于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施工废水经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一部分作为混凝土养护用水和项目区洒水降尘,回用不完的施工废水须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外排。 ③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修,以防止设备漏油现象的发生,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应在专业厂家进行,防止施工现场地表油类污染,以减小初期雨水的油类污染物负荷。 此外,施工现场应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禁止含大量泥沙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周边水体。 |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及生活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现场,不外排。 | 满足 | 声环境及环境振动保护措施 | ①合理布置机械设备,设置在项目区东面和西面的空旷地带,尽量远离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 ②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施工期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 ③本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本项目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连续作业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三日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在施工地点以书面形式向附近居民公告。 ④中考、高考前七日内和中考、高考期间的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文教科研区、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中考、高考期间,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所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⑤采用较为先进的静压打桩的工艺,并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 ⑥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提高防止噪声扰民的自觉性,减少人为噪声污染。 ⑦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经过的道路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 ⑧房屋的门、窗可降噪10dB以上,施工单位应先安装好门窗,后进行其他装修工作,以减轻装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⑨施工期间的噪声对周边住户和企业居住区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提前告知周边住户和企业,希望能取得周边居民的理解,如果产生噪声纠纷,建设单位应与周边住户和企业协商解决。 | 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人群休息时间不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施工设备布置合理,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或场地中间;项目施工期间已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且定期维护,保证各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加强施工期间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施工噪声扰民事件。 | 满足 | 固体废物 | 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负责运输处理。 ②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及土石方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③项目施工期间,建设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和施工过程的管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与处置,进行文明施工。 | 根据对建设单位调查核实,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安宁晟耀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置;废弃土方及建筑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已委托云南建洁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置,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 满足 | 生态环境 | ①加强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教育,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防止因人为活动造成的区域植被破坏、生活垃圾乱堆以及污水肆意排放等问题所引起的景观污染。 ②项目在雨天时采用草席及土工布对工程建设区域内的开挖作业面进行覆盖减少水土流失。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方的施工避开雨季,如不能避开雨季施工,应尽量减少施工面坡度,并做到施工料的随取、随运、随铺、随压,以减少雨水冲刷侵蚀。 ④在临时堆场设土工布围拦,以减少建材随雨水流失,造成环境影响。 ⑤施工前期的基础开挖、场地平整时避免大量废土在区内堆存,应及时回填,并在临时堆场周围修建截洪沟,避免水土流失。 | 项目施工期间已在施工场地内建设截水沟、沉淀池、挡土墙等措施,雨天对粉状物料、临时堆土场采取地表硬化和绿化等措施。 | 满足 | 运营期 |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 ①使用液化气、电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②餐饮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 ③加强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周围道路交通的畅通,减少汽车处于怠速状态的时间,尽量减少汽车尾气给周边环境和建设项目本身带来的不利影响。 ④确保规划的绿化带和绿化率落实到位,以便充分利用绿化林带隔离和净化空气污染的作用。 | ② 项目区均使用液化气、电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②建设单位已于餐饮经营区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餐饮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③ 项目区及周边已进行道路硬化及设置相应的停车场,并设置相应的指示牌。 ④项目已充分利用空间,于楼顶及场界四周设置绿化带。 | 满足 | 水环境保护措施 | ①项目部分废水经化粪池、中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的冲厕、绿化用水、道路清扫标准后,晴天回用于项目公厕、绿化、道路清扫用水,雨天排至太平中部污水处理厂;剩余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A等级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部污水处理厂。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07)中再生水利用的相关规定,配套相应的再生水利用设施。环评推荐中水处理站设置于场地西侧(二期用地内),处理规模建议设置为310m3。 ③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中水处理站进行设计、施工,并在合同中约定确保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水处理系统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同时投产使用。中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处理规模将根据项目的水量平衡、回用水情况及云南省节排水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并在选址时充分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 ④加强对中水处理系统、化粪池的管理,中水处理系统应经常维护,并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对化粪池定期清掏,保障化粪池的有效容积,确保各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⑤在设计时需考虑中水处理管网与项目污水管网的衔接,保证项目只有一个排污口。 ⑥设置规范化的废水排放口,并设置明显的标志,预留监测采样口,以方便环保部门的正常管理。 ⑦建设单位必须做好雨污分流措施。 ⑧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管网的衔接工作。 | ①根据现场调查及核对项目雨污管网施工图纸,项目区建有完善的雨污管网,项目区建有9座隔油池(总容积27m3)及3座化粪池(总容积250m3),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汇同其他生活废水,如公厕冲厕废水统一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 ②项目已按要求设置规范化的废水排放口。 ④ 项目区已按要求铺设雨污管网,做好雨污分流措施。 ⑤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 | 满足 | 声环境保护措施 | ①引进餐饮项目油烟机选型时,应优先选择低噪型风机安装时应采取必要的减振,防噪措施,如加装减振垫,隔声罩等。 ②物业管理单位应注意对进出项目区内的车辆加强管理,应禁止汽车鸣笛,严格控制噪声源。同时,应加强公共区域管理,合理引导人群活动。 ③备用发电机安装于地下备用发电机房内,基础进行减震处理。 ④供水泵设置于地下层设备间内,并对水泵采取减振处理,增加基础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噪声排放源强。泵的进出口可用橡胶软接管连接,或用曲扰橡胶接头。同时,要求二次供水水泵应选用供水水压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低噪声变频水泵,不得使用启动频繁的囊式气压自动供水水泵。 | 项目产噪设备均布置于地下一层单独密闭的设备房内,选用的设备均为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低噪设备,同时运营期间加强对项目区内的环境管理,进入项目区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经监测,项目场界噪声可达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临近砂之船大道及奥特莱斯大道一侧均能满足4类区标准要求。 | 满足 | 固体废物 | ①商业垃圾集中收集,能回收部分回收使用,不能回收部分统一委托当地环卫公司清运处置。 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往指定地点,统一委托当地环卫公司清运处置。 ③隔油池废油应严格按照《昆明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的要求,餐饮泔水油及隔油池废油进行独立收集,并委托餐厨废弃物特许经营单位清运处置。 | 运营期间项目内设置有加盖密闭可移动式垃圾收集桶若干,对项目区内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后委托安宁晟耀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餐饮经营区产生的厨房泔水出售给周边畜禽养殖户用作养殖饲料,项目化粪池中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隔油池中产生废油建设单位已委托昆明利滇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清掏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 满足 | 其他 | (1)项目在建设和营运中应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检查监督。 (2)竣工后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根据调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加强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目前正积极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 满足 | 根据核对有关资料和实地调查,项目环评报告表环保要求措施共10条,其中10条满足,满足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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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商业日常经营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及餐饮经营区运行产生的厨房泔水及隔油池废油等。项目内设置有密闭加盖垃圾桶若干,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集中收集至项目设置的垃圾房内,后委托安宁晟耀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餐饮经营区产生的厨房泔水出售给周边畜禽养殖户用作养殖饲料,项目化粪池中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隔油池中产生的废油建设单位已委托昆明利滇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清掏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 绿化、生态恢复措施及恢复情况: 项目属于房地产项目,实际建设中充分利用空间于项目可绿化区域及屋顶布置绿化面积,对生态环境的改善有一定的作用。 | 总量控制情况: 项目废水属于生活源,不计入总量控制指标。 | 环保管理制度及人员分工: 项目设有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负责项目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开展。 | 监测手段及人员配置: 项目自身不具备监测条件也无人员配置,项目监测为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 应急计划: | 存在的问题: | 其他: |
表8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验收监测结论: 通过现场调查、监测及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该项目基本执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手续完备,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完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 (1)废气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废气污染源为进出项目区的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及餐饮油烟废气等。项目地下停车位及备用发电机房设置了集中抽排风设施,产生的汽车尾气及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抽排风设施引至项目楼顶排放。建设单位于项目餐饮经营区的每间餐饮经营户的厨房设置油烟收集及处理设施,将厨房油烟收集处理后引至楼顶外排,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均为同一商家提供,均为国家环保免检产品。 (2)废水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生活污水中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项目其他废水统一汇入化粪池中统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根据本次验收对项目化粪池出水口监测结果分析显示,项目废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处理尾水水质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2010)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有汽车噪声、备用发电机房以及水泵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项目通过加强车辆进出管理,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设置单独设置房等隔声降噪措施。根据本次验收对项目四周场界噪声监测结果分析可知,项目四周场场界噪声监测值能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临近砂之船大道及奥特莱斯大道一侧能满足4类区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限值要求,项目四周场界噪声能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商业日常经营产生的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及餐饮经营区运行产生的厨房泔水及隔油池废油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安宁晟耀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统一清运处理。餐饮经营区产生的厨房泔水出售给周边畜禽养殖户用作养殖饲料,项目化粪池中产生的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理,隔油池中产生废油建设单位已委托昆明利滇化工有限公司定期清掏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执行了环保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安宁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要求,运营期间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其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治理有效,固体废物处置妥善,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的基本条件,建议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给予项目环保验收。 | 建议: 1. 加强管理,经常对各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2. 加强项目区化粪池及隔油池的清掏管理,确保化粪池及隔油池正常运行; 3. 定期对项目区雨污管网进行疏通,确保项目区雨污管网的正常运行,严禁堵塞。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表单位(盖章):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砂之船(昆明)奥特莱斯艺术商业广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安宁市太平新城街道办事处始甸居委会 | 行业类别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建设性质 | □新 建 √ □改 扩 建 □ 技 术 改 造 | 设计生产能力 | 占地面积为33308.6m2,总建筑面积88988.4m2 | 建设项目 开工日期 | 2014年9月18日 | 实际生产能力 | 占地面积为34488.15m2,总建筑面积88256.75m2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625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033 | 所占比例 | 1.65% | 环评审批部门 | 安宁市环境保护局 | 批准文号 | 安环保复[2015]11号 | 批准时间 | 2015年1月22日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安宁市环境保护局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625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615 | 所占比例(%) | 0.98 | 废水治理(万元) | 145 | 废气治理(万元) | 77 | 噪声治理(万元) | 30 | 固废治理(万元) | 50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80 | 其它(万元) | 233 | 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年工作平均时间 | 330d/a | 建设单位 | 昆明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邮政编码 | 650300 | 联系电话 | 139*****096 | 环评单位 | 九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 (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 (4) | 本期工程自身消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量(7) | 本期工程“以新 带老”消减量 (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 (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 (10) | 区域平衡替代消减量(11) | 排放 增减量 (12) | 废 水 | / | / | / | 2.112 | 0 | 2.112 | / | / | 2.112 | / | / | +2.112 | 化学需氧量 | / | 473 | 500 | 9.99 | 0 | 9.99 | / | / | 9.99 | / | / | +9.99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磷酸盐 | / | 7.65 | 8 | 0.16 | 0 | 0.16 | / | / | 0.16 | / | / | +0.16 | 废 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烟 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3、原有排放量引用自环评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