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科园新材料检测设备(进口)第二批第三次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大科园新材料检测设备(进口)第二批第三次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关于大科园新材料检测设备 (进口)第二批第三次采购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政府采购编号:NXCG-GK-********0019)
湖南省长沙金洲大学科技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新材料检测设备第二批进行进口产品的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进口产品理由:
拟采购进口产品有1、电池综合测试系统(5V,5A);2、电池综合测试系统(5V,100A);3、电池综合测试系统(60V,150A);4、3D打印设备;5、激光干涉系统;6热镶嵌机;7、磨光、抛光机;8、喷金仪;9、喷碳仪;10、气相色谱仪,提出如下理由:1、拟采购产品是一套比较权威的测试系统,数据的可靠性也能得到保障,有利于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测试报告的质量。同时,也可加强与兄弟单位间类似项目的横向交流,目前,国内尚无专用的科研使用的高精度电池测试系统,基本处于空白阶段;其他单位大多采购进口品牌的专用设备用于实验室的测试。从目前调研的情况来看,国产设备性能较差,可靠性较低;对于实验室应用来讲,其综合性比较低,存在诸多技术瓶颈,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试验结果;无论是技术指标还是测试功能,均和进口设备有较大的差距。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有必要采购进口产品。(其中:“4、3D打印设备和10、气相色谱仪”设备已于2016年12月30日开出了中标结果;“5、激光干涉系统,6、热镶嵌机,7、磨光、抛光机,8、喷金仪,9、喷碳仪”设备已于2017年2月16日开出了中标结果)
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情况:
2016年11月29日,采购人委托我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对采购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技术专家组一致认为:1、在电池、新材料等检测技术中,样品处理设备的精度,检测设备的稳定性、精度、准确度、检测限等方面与国际公认的品牌存在一定的差距,建议采购原装进口设备。法律专家认为:1、“向宁乡县人民法院起诉”为解决争议的方式;2、交货方式、验收约定条款、违约责任条款等需要完善;3、产品质量的约定需要更明确一些;4、政府采购履约函的保证期间需要延长到质保期满等;5、该类设备不属于法律禁止、限制范畴。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2017年3月28日17:00时间前递送书面材料至我公司。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发布时间: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采购人名称:湖南省长沙金洲大学科技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乡县金洲新区金洲大道东288号
联系人:何雯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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