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招标公告

省商务厅招标公告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召开。按照商务部和有关部门要求,我厅将组织四川交易团参会。为做好展会各项工作,按照《四川省商务厅购买服务比选暂行办法》(川商财〔2017〕9号),拟通过比选方式确定四川交易团承办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年限

  经过比选确定服务机构后,服务机构将提供2017年全年(两届)的四川交易团广交会展会事务服务。

  二、比选时间及地点

  2017年3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00;四川省商务厅(成都市成华街7号)609会议室。

  三、资金预算限额

  每届不超过16万人民币。

  四、报名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信誉,在业界无不良记录,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承办大型展会等境内(外)经贸活动的能力和成功经验,每届能组织200家以上在我省注册的外贸备案企业参展。

  3.具备一定资金实力,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能缴纳2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垫付因企业展位费到账不及时的缺口资金。

  4.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5.至少能派出3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在展会期间全程驻会,并有相应人员留守应急。

  五、工作内容

  1.有关业务工作。开展广泛宣传、组织企业申报展位;做好参展企业资料录入、统计、汇总;办理参展、观展等涉展人员的证件等;协助做好交易团以四川省名义开展的产品宣传和形象推介等活动、有关会议会务、情况调研等综合性工作。

  2.资金收付结算。按组展工作要求安全及时做好参展企业相关费用的收付、核算、票务等工作。

  3.后勤保障。协助办理驻会团队驻会期间的食宿行,以及财务报账、转款等相关手续。

  4.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六、比选标准及方法

  (一)比选当日,所有比选机构自行携带比选正式纸质文件(文件目录见附件)在比选开始前20分钟签到,并随机抽签确定陈述顺序。

  (二)比选陈述时,参加比选的机构现场陈述人当场拆封本机构比选纸质文件交送各评委,进行陈述并答疑(每个机构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三)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资质、实施方案、服务保障和报价等内容评分,并按比选得分高低排定比选机构得分顺序,以最高得分确定为候选承办机构。

  (四)候选承办机构在四川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结束无异议,省商务厅向中选机构发出中选通知。

  (五)由四川省商务厅与中选机构订立书面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为促进比选公正公平,本次比选采取直接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参加评审的方式,不接受联合比选,不接受在线网络等其他形式的预申报。比选机构自行承担参加比选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选,四川省商务厅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且不退还比选文件。
  
  (二)履约保证金应于确定中选资格后10日内缴纳,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当年两届广交会结束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评估后退还。

  (三)中选机构因特殊原因弃权或在合同签订后中途无法完成服务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省商务厅将按照比选有关规定,根据本次比选评分从高到低顺延确定中选机构或重新举行比选确定中选机构。

  (四)对本次比选有异议的,须在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四川省商务厅提出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出投诉的,不予受理。投诉处理情况将及时告知投诉人。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四川省商务厅负责解释。

  (六)电话:***-********

  附件:比选项目书要件


四川省商务厅

2017年3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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