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民俗博物馆、长春新区图书档案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东北亚民俗博物馆、长春新区图书档案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东北亚民俗博物馆、长春新区图书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DZB-KG********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东北亚民俗博物馆、长春新区图书档案馆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长新发改字【2017】144号、长新发改字【2017】14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东北亚民俗博物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长春新区图书档案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 项目概况:东北亚民俗博物馆总占地面积5.1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座东北亚民俗博物馆及相关地下设施,项目对加深群众对东北亚历史文化传统的认识、增进热爱乡土文化的情感、促进东北亚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与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升长春新区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重要意义;长春新区图书档案馆总占地面积6.3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一座图书档案馆及相关地下设施,项目将成为以图书、档案为主题的文化交流场所,成为新区文化的新名片。
2.3 招标范围:完成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东北亚民俗博物馆、长春新区图书档案项目的建筑及室外配套设施的:勘察,配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合规性咨询、复核、出图、盖章及配合业主报审工作,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常规设计和绿建设计),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精装修(含机电配合设计)二次设计、深化审计、BIM设计、弱电智能化、幕墙、泛光照明、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等全部专项设计,以及风洞试验、消防性能化、超限审查等服务】,所有专项设计做到施工图深度,甲方不再另行委托,配合报批,提供相应资料并负责解释,项目投资概算书编制,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交底和各阶段的设计服务,工程建设施工等总承包、材料与设备采购、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核心区,龙泽湖以南,通港大路以北临湖区域。
2.5 建设周期:2017年4月20日至2019年9月30日(此工期为暂定工期,实际工期按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 项目总投资:193870万元。
2.7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单位须拟派2名项目负责人及1名项目经理:其中1名为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1名为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另1名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企业信誉承诺书。
3.6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3月22日至2017年03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4)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勘察负责人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
(6)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证;
(7)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
(8)施工企业的法人、专职安全员及注册建造师的安全考核证;
(9)法人授权委托书(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10)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1)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800元 ,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7年04月13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 ,C区222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王鹏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刘志强
电话:136*****018
监督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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