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无机复混肥招标公告
有机无机复混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隆交采招[2017]1号
隆昌县农林局采购有机无机复混肥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内江
隆昌县农林局
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二○一七年二月
二、 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隆昌县农林局委托,拟对 有机无机复混肥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隆交采招[2017]1号
二、招标项目:有机无机复混肥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总金额为128万元,全部用于购买有机无机复混肥,单价每吨不能高于3500.00元,单价作为评审的依据,参数见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肥料登记证原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7年2月24日9时00分至2017年3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登录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2016年3月9日起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报名和缴纳谈判保证金的起止时间相同)。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3月16日14: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3月16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和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隆昌县农林局
地 址:隆昌县金鹅街道新华街557号
联 系 人:冯先生
电话(手机):139*****298
采购代理机构: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金鹅街道隆泸大道211号附4
邮 编:642150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0@qq.com
2017年2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12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12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3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诚信承诺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诚信承诺 1本项目不接受失信企业投标;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4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5 | 投标保证金 | 金 额:25000.00元 交款时间:2017年2月24日9时00分到2017年3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网上缴纳。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起止时间相同。 交款方式: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2016年3月9日起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查阅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投标指南。 联系电话:****-******* 联系人:蔡先生 |
6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中标总金额的2%(取整)。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中标后与采购人联系。 开 户 行:中标后与采购人联系。 银行账号:中标后与采购人联系。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7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39*****298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
8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
9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lcggzy.com)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金鹅街道隆泸大道211号附4(隆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10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39*****298 地址:隆昌县金鹅街道新华街557号 邮编:642150 |
11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 采购人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139*****298 地址:隆昌县金鹅街道新华街557号 邮编:642150。 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金鹅街道隆泸大道211号附4(隆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2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32—******* 地 址:隆昌县金鹅街道滨江路三段64号 邮 编:642150 |
13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同时送一份到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存档。 |
14 | 特别提醒 | 凡要求具体详细描述规格、型号、参数、功能、技术及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完全粘贴招标文件内容或只笼统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均视为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请认真阅读无效投标或废标的情形和标书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 招标文件的更正、延期等事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不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本章第二部分总则第七条对招标文件的更正有详细规定。 |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隆昌县农林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隆昌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5.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有机无机复混肥。
5.2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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