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泽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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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泽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泽州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泽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其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

一、项目编号:ZZGP2017—020F

二、项目名称:泽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2、服务期限: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算起。

四、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依法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各的三年以上的保险公司;

(8)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

(9)投标人必须在晋城市内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及服务机构(提供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及说明:

1、谈判采购前各供应商须在泽州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资格预审和备案,资格预审须带通过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热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证件副本原件,所有证件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开标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上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开标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的纳税凭证和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交纳社会保障金凭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险任意一种);

4、报名时须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报价公司正式在编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①、以上资质条件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最终认定为准。

②、涉及本项目技术服务范围部分问题的咨询请与采购单位(泽州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涉及本采购项目商务部分的问题咨询请与采购中心联系。

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2日(北京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泽州县政府采购中心((晋城市西安街101号,泽州县政府办公大楼531办公室)。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时间:2017年3月23日下午2:30至3:00

2、地点:泽州县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八、谈判时间:2017年3月23日下午3:10时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振红联系电话:0356—*******

传真:0356—*******

采购单位联系人:马利军联系电话:****-*******

注:1.所有潜在投标人在领取谈判文件前,须出具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由企业注册地或泽州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投标方法人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的违法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2.如到泽州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须带以下材料:书面查询申请、法人委托和本人身份证明、通过有效年检的企业营业热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询地址:晋城市城区苑北路北段泽州县检察院(市职业病医院北200米),联系人:王科长;联系电话:****-*******

泽州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3月16日

泽州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3月16日

标签: 定点保险 公务用车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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