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一批部门集中采购(五)磋商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一批部门集中采购(五)磋商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一批部门集中采购(五)磋商公告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枪械库房封闭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第一批部门集中采购(五)。
二、项目编号:
HAZB-ZC-HW-********。
三、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共一包,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封闭式管理设备 | 套 | 3 |
2 | 阻燃壁粘 | 平米 | 283 |
3 | 绝缘地板 | 平米 | 135 |
4 | 工作梯 | 个 | 1 |
5 | LED顶灯 | 个 | 5 |
2、交货时间:合同签定之日起45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4、预算金额:405315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资质要求:具有山西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或山西省安防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24日(北京时间9:00-11:30,14:30-17:00,)。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六、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单位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清单))。
(6)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供应商纳税凭证(任意一次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缴纳社保金凭证(任意一个月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8)供应商须具有山西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从业单位资质”;
(9)基本开户许可证。
(注: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并提供上述所有原件审查)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文件将被拒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八、磋商开启时间及磋商地点:
1、磋商开启时间:2017年3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开启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会议室。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开启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1号
联系人:郭利民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705号和信商座19层
联系人:李慧、翟丽丽、史伟
公司电话:134*****445、****-*******
传真:****-*******
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太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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